為什麼這個世界不存在書評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文化
  • 2022-08-20

為什麼這個世界不存在書評ghjgkjhkhg2017-06-14

世界統一於存在

我們這個統一的世界只能是統一於存在;物質只是存在的一個部分,而不是全部存在;物質的簡化定義是“具有物理質量的存在”; 精神的定義順理成章是;“一切不具有(物理)質量的存在”;存在、物質、自然、客觀不能混為一談,都只是表示一部分存在,而不是全部存在;一切精神事物都是客觀存在的;精神的東西都是直接或者間接地依附於物質而存在的;物質的東西也都不可能離開精神的東西獨立存在,而必然與精神的東西共同存在;一切都是存在,沒有不存在,只有存在於何時何處的問題。

流行的哲學觀點的一套描繪世界的理論是有欠缺的,不能自圓其說的。其致命傷就在於,一方面認為世界統一於所謂的物質,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物質;而另一方面則又將意識看成是與物質互相獨立,遊離於物質之外反映物質的東西。

事實上,認為世界統一於物質是一個根本性的錯誤。世界並不是統一於所謂的物質。我們這個統一的世界只能是統一於存在,只有存在才是統一一切的最高層面的概念。所謂的“存在”就是其本來意義上的“有”。它所對應的或者反映的就是宇宙間的一切。一切都是存在的,沒有什麼東西是不存在的。世界上只有存在才是這樣一種包羅永珍的統一,將世界上的一切都包括在內,任何東西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或者說,存在就是這樣一個概念,這是一個最高層面的概念,其他的任何概念都是從屬於它的子概念。也就是說,這個最高層面的概念存在將其他一切概念都作為本身的子概念包含在內,因此其他任何概念所對應的東西都只是該個最高層面概念存在所對應的一切東西之中的一部分。世界上的一切東西的共同特徵就是存在,就是“有”。任何東西都是存在的,任何東西都是“有”的。

這裡要說明一下世界是什麼,宇宙又是什麼?我們說,世界就是宇宙,宇宙就是世界,兩者是同樣的概念所使用的不同詞彙。世界或者宇宙概念,是一切存在的總稱,所對應的是一切存在的集合體,而不是其中的一部分或者個別事物。世界或者宇宙之內的任何一部分或者個別事物都只是具體的一部分或者個別事物,而不是世界或者宇宙本身。

鑑於所謂的物質經典定義徒亂人意,因此只能忍痛割愛,堅決將其擯棄,重新定義。本文擬將物質定義為;“一切具有(物理)質量、時間量、空間量(體積)三(種)量的存在”或者說“一切能夠用三量量度的存在”。物質可以簡稱為物。所謂的物質也就是指諸如基本粒子、電子、中子、質子、原子、分子、化合物、單質、混合物、無機物、有機物、生物、非生物、天然物、人造物等等直接與時間量和空間量(體積)同在的具有物理質量的存在物,這些存在物都是具有具體形態的,亦可稱為物體。由於任何具有物理質量的物質都是直接與時間量、空間量(體積)同在的;任何直接與時間量、空間量(體積)同在的也都是具有物理質量的物質。因此又可以將物質的定義簡化為“具有物理質量的存在”。 既然一切統一於存在,而不是統一與所謂的物質,只有存在才是最高層面的概念,顯然物質只是存在的一個部分,而不是全部存在。

由於物質僅僅是一部分存在,只是那部分“具有物理質量的存在”,而不是全部存在。因此我們可以把除此之外其他一切存在的東西的都稱之為精神,簡稱為事。精神的定義順理成章當然就是;“一切不具有(物理)質量的存在”。諸如感覺、思維、意識、文化、哲學、文學、藝術、經濟(學)、政治、道德、法律、性質、關係、規律、空間、時間、運動、價值、價格等等。

請注意,本文在這裡所作的劃分、分類、定義等等工作,與流行觀點對於物質和意識的一整套說法一樣,都是主觀人為的說法,問題就看這種說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事實,是否能夠自圓其說。因為一切理論無非就是圓說而已。

所謂事物,也就是精神和物質的合稱。出於習慣或者為了行文的方便,有時候也可以用事物來泛指任意物質的或者精神的東西。由於所有一切存在,包括精神和物質兩者,可以合稱為事物。因此,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存在的,世界上一切具體的存在也就是具體的事物。因此我們說,任何存在,任何事物,如果不是物質,那麼它就是精神;如果不是精神,那麼它就是物質,非此即彼。不存在,或者說沒有既不是物質也不是精神的東西,當然也沒有既是物質又是精神的東西。一切都是事物,沒有非事物;一切都是存在,沒有不存在。即使是虛假的事物也是存在的。

流行的哲學觀點習慣於將存在、物質、自然、客觀混為一談,不加區分。事實是,物質、自然、客觀都只是表示一部分存在,而不是全部存在。這裡順便對這些概念予以甑別釐定。

流行的哲學觀點所謂的自然,大約是指未受人為影響的具體實在之事物。一切未受人為影響的具體實在之事物都是存在的,但是未將世界上一切存在之事物包括在內。那些主觀人為的事物就不屬於自然所包括的範圍。如此的話,那麼自然也只不過是存在的一部分,不能等同於既包括自然,也包括非自然的全部存在。

流行的哲學觀點的所謂客觀,是一個最接近於存在的概念。狹義的客觀概念是指在意識之外,不依賴主觀意識的存在。但是主觀意識也是存在的,因此所謂的客觀也只能跟主觀一起,分別成為作為總體的存在的一部分。但是,廣義的客觀概念是應該將主觀包括在內的。主觀作為一種自我的意識是具有相對性的,也就是說,這種自我意識只是在相對於自我意識者本人而言是主觀的;但是相對於非自我意識者本人,也就是說相對於任何其他人而言則都是客觀的。就好比動物的感覺對於人類是客觀的,因此某個人的感覺意識相對於其本人之外的任何人而言,當然都應該是客觀的。在這個意義上,客觀可以跟存在相通,因此我們可以將存在說成客觀存在。但是要注意不可有意無意的混淆。

任何精神的東西都不可能獨立存在,都必須而且必然依附於別的事物而存在,也就是說任何精神的東西都是直接或者間接地依附於物質而存在的。這一點也是精神最重要的性質和特徵。並且,一切精神的東西因此都不可能直接存在於時空之中。但是一切精神的東西都不會因此而喪失其本身具有的獨立的內容。一切精神的東西都是客觀存在的。

精神,包括思維、意識、主觀,都是存在的。並不是由於某某人說過它們存在才存在的,而是事實上客觀存在的。是每一個尊重客觀事實的人都不應該,也無法否認的事實。

按照流行觀點的說法,存在與思維是互相矛盾,水火不容的。如果流行觀點堅執要問本文作者,先有思維還是先有存在,本文作者會毫不猶豫地明確回答,當然是先有存在。沒有存在,那裡會有思維。但是本文作者並不認為這個問題是哲學中最重要的問題。因為儘管你清楚先有存在,再有思維,甚至也明白為什麼先有存在,再有思維,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你已經能夠正確地認識存在和思維,以及事實上遠比兩者之間誰決定誰更加重要的一些問題。

事實上思維也是存在的,這是不容否認的。思維只是一種特殊的存在,是存在的一種特殊形式。思維是存在於人頭腦裡的大腦在表象和概念的基礎之上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推理等等認識活動的過程。思維既是存在的,又只能存在於人的頭腦中;既不是不存在,又不能脫離人的頭腦而獨立存在。如果不能全面、清醒地認識思維這個問題,你又怎麼能夠全面地認識存在,又怎麼能夠科學地而不是盲目地去看待思維和存在的問題呢?否認思維也是存在的,否認思維只是一種特殊的存在,是存在的一種特殊形式,以及將原本流行的哲學觀點含糊不清的所謂物質概念混同與於存在,只能證明對於存在以及思維的認識是混亂和不全面的,也是不正確的。如果你未能正確認識存在和思維,那麼你是在什麼基礎上來談論存在與思維的關係的?又是出於什麼目的要這樣做的?

更何況,所謂的先有存在,再有思維,只是從自然界發展歷史的總體而言的。既然思維與人(腦)有關,而人類的出現又晚於自然界的存在,那麼當然是先有存在,再有思維。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任何一個具體事物的存在都先於跟該事物有關的具體思維的存在。也就是說,可以先有具體的思維存在,再有跟該思維有關的具體事物的存在。就好比一隻具體的蛋只能是一隻具體雞所生,一隻具體的雞隻能是另一隻具體的蛋所孵,一隻具體的雞決不可能是它自己所生的蛋所孵,一隻具體的蛋也決不可能它自己所孵的雞所生。沒有作為設計的人具體的思維過程的存在,決不可能有一座具體房子的存在。儘管作為設計的人具體的思維過程是對於另外先存在的具體事物的反映,但是,這種反映決不可能是對於該座房子的反映。因此當然是關於房子的思維先於房子的存在。除非糊塗或者故意,這個問題是不難弄明白的。

與此相同,作為思維和感覺總稱的“意識”也是存在的,也是特殊的存在,也是存在的特殊形式。而作為自我意識的“主觀”當然不會例外。

流行的哲學觀點所謂的“意識”其實包含著兩層意思,實際是兩個概念,但是兩者都是客觀存在的。意識的一層意思是指感覺和思維的總稱,作為人體的機能,是指一種動作,它存在於人的身上,這是意識的真實含義;另一層意思則是指思想內容,是思維活動過程的結果,或者說是這種結果的內容,既可以存在於人的大腦裡,也可以存在於各種媒體上。

這裡我們還要指出,儘管思想內容能夠存在於創立者、接受者以及傳播者的大腦之外,但是它畢竟還是要依附於一定的媒體而存在,而不可能獨立存在。因此,無論是按照傳統的看法,還是按照本文作者的定義來看,即使思想內容不是意識,思想內容仍然是精神的。如果把思想內容當成是所謂物質的東西那當然是絕對不妥的。從這個事實來看,精神與意識也是不能等同的。意識是精神的,但是意識只是精神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精神。

還有,諸如作為社會思想意識形態的文化、哲學、文學、藝術、經濟(學 )、政治、道德、法律等等一般地說也是思想內容,當然也是精神的事物。一般情況下,社會思想意識形態是依附於作為群體的人而存在的。

此外,本篇曾經指出物質的各種性質都是客觀存在的,但是將其當成所謂的物質來看是匪夷所思的。物質的性質只是性質,既不能將物質的性質當成物體本身,也不能當成其他獨立的物質。比如,一個人感覺到水的冷熱,冷熱是該人感覺到的水的物理性質,冷熱既不是物質“水”,也不是叫做“冷熱”的物質。恐怕連三歲小孩子也知道世界上是沒有一種叫做“冷熱”的物質的。物質的性質,絕不可能離開物質而獨立存在,必然依附於物質而存在。因此物質的性質是精神而不是物質。

精神事物也是具有性質的。精神事物的性質當然更不可能是物質,而無疑是精神的。比如從大的方面看,意識形態有政治性的、經濟性的、軍事性的等等。從小的方面看,音樂有古典性、民族性、通俗性等等。精神事物的存在同樣不可能離開物質而獨立存在,而必須依賴於物質而存在。

有些事物之間在相對情況下所表現出來的性質,實際上也就是事物與事物之間的關係。事物跟事物之間存在著各種關係,比如空間位置的內外關係和遠近關係、時間過程中的先後關係,人與人之間的夫妻以及母女等親屬關係、現象與現象之間的因果關係、事物間的矛盾關係、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的關係、哲學裡的思維和存在的關係等等。諸如此類的無數關係都是客觀存在的。我們能夠說事物之間的所有這些關係,或者哪一個具體的關係是物質嗎?顯然不行。但是按照流行的哲學觀點的一套理論卻是根本無法回答的。因為在流行的哲學觀點看來,客觀存在的就是物質,不是物質的也就不是客觀存在的。比如就拿思維與存在的關係來說,這就是一種客觀存在的關係。按照流行的哲學觀點的物質論來看,如果因為這種關係是客觀存在的,就說這種關係是一種物質的話,那就意味著儘管思維不是物質,但是這種不是物質的東西跟其他事物之間的“關係”反而倒是物質,這不是一種黑色幽默嗎?可是如果認為這種關係是所謂的思維、意識、精神、主觀,不是物質,那麼難道思維與存在的關係不是客觀存在的嗎?如果不存在這樣一種關係,那麼流行的哲學觀點又為什麼把它當作劃分兩軍陣營的標誌,又何必花力氣去爭論呢?當然流行的哲學觀點在一般情況下對於這種問題的態度是繞道而行避之則吉的。

同事物的物理性質、化學性質以及其他各種性質一樣,也同其他精神的東西一樣,事物之間的關係是必須直接或者間接依附於物質而存在的。因此無論是物質與物質的關係,還是精神意識與精神意識之間的關係,或者是物質與精神意識之間的關係,都不是物質。事物之間的各種關係都是精神的。這種看法應該說是跟事實,跟常識以及本文對精神的定義相符的。

還有一種具有普遍性的、必然性的事物之間的關係或者說聯絡,也就是被稱之為規律或者法則的東西,也是精神的。規律是客觀存在的,這是不容否認的,也是不容懷疑的。在這一點上,本文與流行的哲學觀點是一致的。本文在此前已經證明過,客觀的東西不一定是物質,也可以是精神。精神的東西不一定是意識,不一定是主觀的,也可以是客觀的。然而這些卻是流行的哲學觀點所沒有認識到的,或者是迴避的。為什麼流行的哲學觀點從來只是將規律說成是客觀的,而不說是物質的?原因當然就在於事實上客觀的不一定就是物質的。比如思維規律是客觀的,但是它是物質的嗎?顯然不是。如果流行的哲學觀點承認思維規律是精神的,但是又爭辯道,具體的關於物質的規律應該是物質的。那麼關於一切領域,包括物質和思維領域的在內的對立統一規律,豈不成了既是物質又是精神的東西。儘管對於有些人來說,要接受規律是一種精神,恐怕在感情上不是很舒暢。但是將規律認作是一種物質則是不符合客觀事實的。各種不同的規律,既有關於物質與物質之間關係的規律,也有精神與精神之間關係的規律,或者物質與精神之間關係的規律,都是客觀存在的,都是精神的。同一切事物的性質和關係一樣,規律作為一種客觀存在是必須直接或者間接依附於物質而存在的。因此將規律歸入精神,同樣不僅僅是符合本文關於精神的定義,更重要的是符合常識、符合事實。

前文談到時間和空間的時候,我們知道時間和空間都是具有客觀實在性的,因此當然也就是客觀存在的。但是由於流行的哲學觀點所謂的物質學說存在著的缺陷,以至於弄得時間和空間成了一種在流行的哲學觀點所謂只有物質存在的統一的物質世界裡面,既不是物質,又不是意識的莫名其妙的東西。成了兩個被所謂的物質世界遺棄的怪胎。其實,時間的定義是指事物在一個過程之中所處的先後位置,而空間的定義則是由元素點、線、面、體構成的關於事物存在位置的體系。由於時間和空間都不能脫離物質而獨立存在,必然依附於物質而存在,但是兩者本身又不是物質,因此時間和空間理當在精神的行列裡佔有它們的位置。

同樣,運動是流行的哲學觀點製造的另一個怪胎。運動是一種質的事物代替另一種質的事物的過程。既然是過程,當然也就不是物質。但是各種形式的運動無疑都是客觀存在的,並且一切運動都是不能脫離事物而獨立存在的,也就是說運動是直接或者間接地依附於物質而存在的。因此如同時間和空間,運動不是物質,而是精神。

稍前本文指出,作為思想內容的精神,都是存在的,但是都是依附於物質而存在的。諸如事物的性質、事物之間的關係等等精神的東西,同樣都是存在的,都是依附於物質而存在的。這是精神的一個共同的特點。一切作為思想內容的精神,對於人而言,顯然是一種資訊,是人為的資訊。而諸如事物的性質、事物之間的關係等等精神的東西,對於人而言何嘗不是一種天然的資訊。比如我們知道,樹是有年輪的,人們可以從樹的年輪上知道一棵樹生長了多少時間 。除了附載思想內容以外,物質還能夠附載其他諸如事物的性質、事物之間的關係等等精神的東西。這些精神的東西,另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可以向人們傳遞一種資訊,包括天然的資訊和人為的資訊。一切物質都附載著對人而言叫做資訊的東西。物質所附載的資訊,是客觀存在的,不管人們能否接受,是否認識,都是客觀存在的,而且是必然的。由於資訊是精神的而不是物質的。因此我們說,一切物質的東西也不可能離開精神的東西獨立存在,任何物質的東西必然與精神的東西共同存在。

本文作者最後還要指出,一切都是存在的,包括未經證實的或者不能證實的東西,甚至是虛幻的東西,也都是存在的。只不過這些東西是存在於人們的頭腦裡,並透過人們的頭腦而存在於客觀世界之中。比如孫悟空、牛魔王等等神話故事了的人物,都是如此。因此,一切都是存在的,沒有不存在,即使是所謂的“不存在”也是存在的。只不過所謂的“不存在”同樣也只是作為一個概念存在於人的思想意識之中。沒有“無”,只有“有”,一切都是“有”的;沒有“虛無”,只有“實有”,一切都是“實有”的;沒有“無中生有”的道理,只有“彼中生此”的道理。沒有所謂的“不存在”,只有“存在於哪裡”的問題。世界只能統一於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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