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現在有人仇視清朝?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文化
  • 2023-01-15

為什麼現在有人仇視清朝?星恩文化 2022-06-22

清朝作為中國 歷史 上最後一個大一統政權,也是唯一一個享國近三百年的少數民族大一統政權。滿族人所制定的規則大多都是方便自己,對待漢人或多或少帶著別樣的情緒。在他們的思想中旗人要比漢人高出一截。

一、確保滿洲貴族在政權中的優越地位。

清官制標榜滿漢一體,中央六部長官設滿漢副職,但實權操於滿官之手。漢官“相隨畫諾,不復可否”。為保證滿洲貴族控制要害部門,清在任官制度上創制了分族“官缺”制度,不同的官缺只能由不同民族的人出任或補授。凡滿官缺不許漢人補任,漢官缺卻允許滿官補任。

二、旗人犯罪享有特權和優待。

旗人犯罪受到法律的特殊優待,成為清律的特色。法律規定:旗人犯罪有“以枷號代刑”的特權,流、徒刑之罪,旗人可免予發配、勞役和坐牢;次死一等的充軍,旗人可僅以帶重枷示眾幾十天來替代;即使雜犯死罪者,亦可以折易枷號(僅真犯死罪不能折枷)。此外,還有一些適用於旗人的特殊規定,如當斬立決者,旗人可減為斬監候;當刺字者,旗人只刺臂而不刺面。旗人案件由特定機關審理。一般旗人由步軍統領衙門和內務府慎刑司審理,宗室貴族由宗人府審理,民事案由戶部現審處審理。滿人在地方涉訟,雖可以由州縣審理,但州縣無權對滿人作出判決,只能將證據和審判意見轉送滿人審判機關處理。滿人如需監禁,也不入普通監所。貴族宗室入宗人府空房,一般旗人入內務府監所。

三、法律保護旗地旗產,禁止“旗民交產”。

清入關之初,曾放任滿洲貴族及八旗兵丁圈佔漢人土地作為私產。為防止旗地旗產散失,清廷多次申令禁止漢人典買旗地。僅乾隆時期就三次定例禁止典買旗地,並對有無典買旗地之事進行清查。在清查中自首者,由官府給價回贖;隱匿不首者,一旦查出,業主售主均照隱匿官田律治罪,失察長官也嚴加議處。對於旗人房產也是如此。嘉慶十九年(1814年)定例,“旗地旗房概不準民人典買”,違者治罪。

自1991年10月辛亥革命從武昌起義,清朝的統治漸漸瓦解。清政府為了繼續維護自己的統治,制定了臨時憲法:《十九信條》。

《十九信條》作為一種應急的政治策略,顯然並不可能挽回敗局。但仍強調“大清帝國皇統萬世不易”“皇帝神聖不可侵犯”。

(一)滿洲人的統治是為其本族的私利,而不是為了全體國民。

(二)他們反對我們在智力方面和物質方面的進步。

(三)他們把我們作為被統治民族對待,否認我們各種平等的權利和特權。

(四)他們侵犯我們不可讓予的生存權、自由權和財產權。

(五)他們縱容和鼓勵貪汙行賄。

(六)他們壓制言論自由。

(七)他們未經我們的同意,不公平地向我們徵收重稅。

(八)他們實行最野蠻的酷刑。

(九)他們不經法律而剝奪我們的各種權利。

(十)他們不能履行職責,以保障其轄區內居民的生命和財產。

在這篇談話的最後,他說:“我已做成了我的工作,啟蒙和進步的浪潮業已成為不可阻擋的。中國,由於它的人民性格勤勞和馴良,是全世界最適宜建立共和政體的國家。在短期間內,它將躋身於世界上文明和愛好自由國家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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