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與誣告陷害罪怎麼區分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文化
  • 2023-01-13

徇私枉法罪與誣告陷害罪怎麼區分張金玉律師 2022-01-21

法律分析:一、犯罪的主體不同。前者主體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員;而後者主體為一般主體。二、犯罪的客體不同。前者所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而後者雖然也妨害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但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權利。三、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前者表現為利用職權使無罪的人受到追訴或者使有罪的人不受到追訴,其行為一定與職務活動有關;而後者行為人表現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加以告發。它與行為人是否擔任職務或擔任何種職務無關。如果司法工作人員不是利用職務之便,而是捏造犯罪事實誣告陷害他人,則不能構成徇私枉法罪,而只能以誣告陷害罪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第三百九十九條 之一 枉法仲裁罪依法承擔仲裁職責的人員,在仲裁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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