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去男方家給了見面禮,但男方提出分手,女方要把見面禮還給男方嗎
- 2021-09-13
女方可以不還給男方見面禮,因為是男方提出分手的。
這男的真賤。提出分手就分了吧。但見面禮還要回來?他窮瘋了吧?
堅決不給男方 這不是錢的事。
從法律的角度而言,以上的回答都不對。因為這種問題的解決沒有固定的模式。類似的問題各地都發生不少,但我國《民法》並沒有給出解決這種問題的固定模式。因為解決這種問題各地都有自己的風俗習慣,如果一概而論的話,反而容易激化社會矛盾,所以碰到這種問題,只能因地制宜。
既然《民法》中沒有協調這種問題的具體辦法,就只能根據民法的基本原則的精神來處理了。在《民法》中規定了“公序良俗原則”,即: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本來的確應該如四樓所言,男方的聘禮是贈予行為,不應該歸還的。但如果真是這樣一概處理了,明顯對贈送的一方不公平。而且因此引發的刑事案件也不在少數。同時,這種問題各地一般都有處理的慣例。在法律沒有相應規定的情況下,按照公序良俗原則,應該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的效力。所以,你的問題要想解決,建議你參照一下當地解決類似情況的慣例。
或者,我給你提個建議,你們可以協商一下,看看能不能退還一部分。畢竟,全部退還也不太合理。放心,就算打官司你們也不大可能輸,估計法官也會以庭外和解為主。建議你也別太貪心。我是學法的。因為這樣的問題而引起的暴力刑事案件數不勝數,所以最好找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不用!這是一種贈予行為,沒必要歸還。
不要退
我發現了,會好起來的,所有的誓言都成了謊言?讀讀“失戀負面情緒的解脫手冊”去吧。失戀叫我如何不痛苦,所有的承諾都成了虛偽當分手的那一剎那
下一篇:揮汗如雨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