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成立的條件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文化
  • 2021-10-11

工會成立的條件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5-01-02 回答

建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與所建工會以及工會投資興辦的企事業單位,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是各自獨立的法人主體,應當分別承擔各自的民事責任。

僱主相對人的團體,因此,僱主相對人才是成為工會會員的實質性的資格要件,不屬於僱主相對人的僱主及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就不應具有會員的資格。

建立工會組織的程式是:

1、向上一級工會以書面形式提出建立工會組織的請示報告。

2、成立建會籌備組

上一級工會對《建立工會請示報告》批覆後,應立即成立建會籌備組(3-5人),具體負責籌備期間的工作,在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之前暫時代行工會委員會職責。籌備組成員原來不是會員的,要先向上級工會申請入會,辦理入會手續。

3、發展會員

發展會員時,要注意廣泛宣傳工會組織的性質、作用、任務以及會員的權利、義務,使新會員對工會組織有個初步認識。

4、建立工會小組

會員發展後,可根據基層單位會員人數的多少,成立工會小組。

5、召開會員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基層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在各項籌備工作準備就緒後,籌備組要積極準備召開基層委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按照民主程式選舉產生首屆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6、履行報批手續

7、建立女職工委員會

工會委員會產生後,應根據女職工數多少及時建立女職工委員會,以維護女職工特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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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充套件資料:

職能

為了突出和強調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新《工會法》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以保障工會組織切實發揮作用,保護、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會

工會成立的條件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5-01-02 回答

原發布者:dx5598

建立工會組織的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第三條規定:“具備設立工會組織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組織應當自開辦或者設立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尚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上級工會應當督促並派員幫助和指導,發展會員,建立工會籌建組織,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工會領導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和阻撓。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組織,可由在該單位工作的職工,向上一級工會申報建立工會組織。《工會法》第十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對會員人數少於二十五人的單位,可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或工會主席一人,主持基層工會工作。會員人數少於十人的,可以建立工會分會或工會小組,參加按區域或行業建立的聯合基層工會,也可參加鄉鎮、街道、社群工會。”組建基層工會基本程式第一步,由基層單

工會成立的條件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5-01-02 回答

《工會法》第十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對會員人數少於二十五人的單位,可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或工會主席一人,主持基層工會工作。會員人數少於十人的,可以建立工會分會或工會小組,參加按區域或行業建立的聯合基層工會,也可參加鄉鎮、街道、社群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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