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調令人事調動算成功嗎?
- 2022-08-08
現在從工商系統內一縣局調至另一縣局,市局已經發了調令,但是工資手續遲遲沒有辦理,所以現在還是留在原來的單位。可能是跟現在的工商體制調整有關吧,但不知道是不是就得這麼一直等著,還是可能這次調動會按無效處理呢。省裡有人說是人事凍結,有了解具體情況的人能說說我這個事究竟能不能成呢?不勝感激
問題是現在就是拿不到工資介紹信,省垂直管理的現在還是省財政撥款,誰出介紹信也得省人事廳批啊,現在有了市局的調令但是得不到這個工資介紹信,正是糾結的地方。
算成功的, 人事調令和調動通知單是一個意思,都是調動通知的意思。人事調令聽起來是命令,但調動通知單何嘗不是命令。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當然啦,市局調令是上位檔案,根據這個檔案來確定調動時間。稍微拖兩天沒關係啦,但時間長就不對了,更具新的勞動合同法,原單位由於扣留檔案等相關調動材料造成損失是違法的。叫他們快點處理吧。工商體制改革造成這個問題的話就不知道了,肯定會解決的吧。
轉工資需要工資轉接介紹信(貌似是這個名字)
工商是省垂直管理 不曉得你的工資要省局還是市局出介紹信
理論上講 拿到調令和工資介紹信 你就可以去新單位上班了
當然還有檔案的商調函
人事調令和調動通知單是一個意思,都是調動通知的意思。人事調令聽起來是命令,但調動通知單何嘗不是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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