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三年的寫字樓租賃合同,給房東交了兩個月房租當押金。現在房東要轉租,怎麼寫賠償清單?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舞蹈
  • 2022-09-23

房東要我們寫賠償清單,這是比較難算的。寫字樓在房東同意下進行了裝修、走線,這個是有單據的。而我根據寫字樓的地址進行了工商、國地稅註冊、開立基本戶,什麼程式碼證之類的全部用的這個地址,很多客戶也來過我們這裡拜訪。我們的同事為此專門搬家到公司隔壁,也簽了三年,給他自己的房東交了押金。我們當時為這個地址還在房管局交了租賃稅,在地稅局交了印花稅。過幾天收回寫字樓的時候我們還要搬家、還要找房子,還會產生誤工費、搬家費、辦公傢俱電器的拆裝費等等一大堆。。。請問我怎麼列這個清單才合理?

簽了三年的寫字樓租賃合同,給房東交了兩個月房租當押金。現在房東要轉租,怎麼寫賠償清單?love_aza2013-08-03

您好,首先,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當全面履行,房東要求轉租給他人的行為違反合同約定,你們可以拒絕。

其此,如果雙方協商解決,賠償的範圍可以包括你們的直接開支:租房費用、找房費用、搬家費用、裝修費用等等,但是不必羅列到每個專案,直接要求一定的賠償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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