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地方官級別,是如何劃分的?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舞蹈
  • 2022-11-05

清朝地方官級別,是如何劃分的?金色盛典歷史 2022-08-05

清朝地方官員的級別基本上沿襲了明制,一般是按政區劃分。清朝在政區劃分上是以省、府、縣的三級標準,但是在政區劃分上,不同省份、地區的官員其職銜和級別也不盡相同。

先說一下省級。省級一般是指行省的主要官員,譬如我們常說的督撫。督撫也就是總督和巡撫的合稱,是省級的最高行政長官。

但是總督和巡撫的設定又是不同的,巡撫一般是每省都有一個,是負責民政的主政官員。而總督全國總共有八個(不含東三省總督),分別是直隸、兩江、兩廣、閩浙、四川、陝甘、湖廣和雲貴,他們是負責地方的軍政大權,一般總督會被授為兵部尚書或都察院右都御史銜。

《清史稿》中說:“總督從一品。掌釐治軍民……標下有副將、參將等官。巡撫從二品。掌宣佈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

大多數總督轄下都有兩省或是三省。但是也有例外,像是四川總督,就只轄四川一省。但是清朝的官制又是不斷變化的,還以四川總督為例。四川在大清初年並沒有設定總督,只設置了四川巡撫,到了順治十四年才專置四川總督。

但是到了康熙七年,四川總督合成了川湖總督,總督駐地從成都遷到了荊州。到了康熙十九年,四川省又成為陝甘總督管轄。到了雍正九年復置四川總督。這變化時間跨度,地域跨度都是非常大的。不僅僅是四川總督一職,其他職務也有著不同的調整和變化。

再以山東為例,就沒有總督,只有一個巡撫,但是級別高於其他巡撫,屬正二品。雖然直隸總督也曾轄下山東(區域也是不斷變化),但總的來說山東巡撫有時會兼管河道和鹽政等職銜,實際級別到了從一品(和授都察院右都御使的總督相同)。

府是省的二級機構,行政官是知府。《清史稿》中載:“府知府一人。初制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從四品。

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知府掌總領屬縣,宣佈條教,興利除害,決訟檢奸。”同知是管錢糧的,通判是管糧運和水利。同為知府的副手,分管不同,級別也不相同。

縣是省的三級機構,行政官是知縣,《清史稿》中載:“縣知縣一人。正七品。縣丞一人。正八品。主簿無定員。”

在清朝的職官中是按省、府、縣三級政區的,但是卻有五級政府。林濤在《正說清朝三百年》中說:“從清初到宣統朝,地方實行三級政區(省、府、縣)五級政府(督、撫——藩司、臬司——道員——知府——知縣)”制。

司一般是指藩司(布政司)和臬司(提刑按察使司)。

藩司的主官為左右布政使,到了康熙六年裁減一人,為從二品。是巡撫和知府之間的官員,主要負責全省或是幾個府的“民政、財政、田土、戶籍、錢糧、官員考核、溝通督撫與各府縣”的工作。

臬司的主管是按察使,“按察使,省各一人。正三品”。 主管一省的司法事務。無論是藩司還是臬司都有一套官員班子。無定員。

藩司下面有直隸州知州和直隸廳同知。直隸州知州和直隸廳同知也是負責地方事務的。直隸州是朝廷有選擇地進行增設,目的就是縮減府的管理幅度,平衡地方上的分轄管理。

直隸州是地方二級轄縣的政區。直隸州知州的級別在《清史稿》中載:“州知州一人。初制從五品。乾隆三十五年改直隸州知州正五品。”。

雖然直隸州和府是平行的,但是在官員的級別上,知府還是高於直隸州知州的。直隸廳在全國總共有41個,除了甘肅省為通判正六品外,其他都是同知正五品。

在五級政府裡面,還有道員。這個官階也是介於省和府之間,乾隆十八年,道員被定級為正四品。

道員有兩種,一種是專職糧道、河道等的官員;還有一種就是在兩司裡面做布、按副使的。但是,在實際品級中,道遠的官階中二品或是三品的情況也是常有的。

在清朝的地方官員中劃分的標準一般就是按照三級政區,五級政府來劃分的,但是官員的品級卻是根據政區的大小,人員的多少進行調整,不過也出現了不少特例的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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