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牧局主要負責什麼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舞蹈
  • 2022-11-11

農牧局主要負責什麼韓律師普法 2022-09-25

農牧局是主要管理種植業、畜牧業、農業科技教育、農業經營管理、農作物種子經營管理等工作的職能部門。農牧局現在改名為農業農村部。國家的體制機制改革都是根據實際工作當中遇到的問題來開展的。因為長期以來,農業部門和農村工作部門有很多的工作都是交叉的,三農的農業農村農民也是分不開的,所以農業部更名為農業農村部也是必然趨勢。

農牧區域性分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關於發展農牧業和牧區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全旗種植業、畜牧業、農牧業機械化,農墾、鄉鎮企業等農牧業各類和牧區經濟發展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涉農涉牧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和辦法。

2、承擔完善牧區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研究提出深化阿巴嘎旗牧區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牧區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扶持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牧區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畜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和發展;指導牧區土地(草場)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農牧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牧區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

具體工作內容包含:

1、農牧局主要依靠經濟、法律及行政手段,透過調控市場指導全縣農牧業生產,使農牧業生產由過去單一的生產管理形式走向一體化的管理與服務模式;

2、從過去農牧業生產下指標、定計劃、壓任務轉變為統籌規劃,提供服務和監督檢查;

3、把檢驗、培訓、諮詢、技術指導、監督管理、科技普及等具體業務轉移給局屬各相應事業單位,進一步強化政策法規、市場資訊、質量標準、科技服務等方面的管理職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第一條

為了鞏固和加強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深化農村改革,發展農業生產力,推進農業現代化,維護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合法權益,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等產業,包括與其直接相關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本法所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第三條

國家把農業放在發展國民經濟的首位。

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目標是:建立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經濟體制,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提高農業的整體素質和效益,確保農產品供應和質量,滿足國民經濟發展和人口增長、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農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縮小城鄉差別和區域差別,建設富裕、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逐步實現農業和農村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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