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0日以後小車6到10年兩年審一次嗎?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舞蹈
  • 2022-12-07

2020年11月20日以後小車6到10年兩年審一次嗎?網友3501544 2020-10-28

按照新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也就是說如6月參加年審的車輛,可在4、5、6月前往檢測線參加年檢。

車輛年檢時間規定

2020年車輛年檢時間規定

而如果沒有車輛檢測和年審,上路行駛時被交警逮到,不僅面臨扣車,還要進行罰款,然後補辦車輛年檢手續。而且還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成,在規定時間內完不成的也不予正常稽核和行駛。所以,不辦不行,沒有按照規定辦理的也不可以。

汽車年檢時間根據新車入戶的時間而定,如機動車行駛證的登記初始日期是2015年6月,那麼,汽車年檢時間就是每年6月。同時,按照新的《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也就是說如6月參加年審的車輛,可在4、5、6月前往檢測線參加年檢。

車輛年檢時間規定多久

1、非營運轎車(包括非營運轎車、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但麵包車和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6年內免檢政策。“6年內的新車免予上線檢測”,每兩年申領檢驗標誌。在2012年9月以後註冊登記的符合條件的私家車可以享受免檢政策,以後每年驗車一次。6至15年的每年上線檢驗1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上線檢驗1次。

2、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6年以內的摩托車免於到檢驗機構檢驗,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誌。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登出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車輛年檢規定時間超過了怎麼辦

車輛過期,交警查扣會罰款200元扣3分處罰,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應當予以登出。所以只要超過三個週期即登出。

在超過三個週期前,在沒被交警逮住前,沒有發生事故前,抓緊補檢就沒問題,脫檢屬於非法駕駛,如果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是不賠的,所以還是要保證正常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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