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協議財產分割,要公證嗎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舞蹈
  • 2022-11-09

離婚後,協議財產分割,要公證嗎不打擾、是wō最後的溫柔2017.08.23 回答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一起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交給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包括財產分割)是雙方自願平等達成的合法協議,一般沒有特殊情形,就是有效的協議,不需要另行公證。但是如果雙方願意公證,加強它的強制力,也是可以的。

《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後,協議財產分割,要公證嗎匿名2017.08.23 回答

只要是雙方在同等、自願、意思自由的基礎上做出的真實表示,可以不用公正,坦白的說,現實中,大多夫妻離婚達成協議,都不需要公證。但如果雙方存在疑慮的話,也能夠就財產分配達成協議進行公證,依照民法證據效率規則,經公證部門公證後的證據,法律效率最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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