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洪渡河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修正案(2019)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美食
  • 2022-12-22

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洪渡河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修正案(2019)北大法寶 2022-06-05

一、對第八條的修改

第一項修改為“開山、採石、開礦、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

第二項修改為“毀壞、濫伐林木,放火燒山、採挖花草苗木,在遊覽區及封山育林區內砍柴、放牧;”

第四項修改為“刻劃、塗汙或者損壞文物;”

第六項修改為“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專案,從事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遊、游泳、垂釣、餐飲、野炊或者其他可能汙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第七項修改為“排放、傾倒有害有毒汙染物,傾倒工業廢渣、垃圾、渣土和其他廢棄物;”

第八項修改為“圍填堵塞水源、河道、灘塗;”

第九項修改為“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二、對第十四條的修改

第一項修改為“違反第一項規定開山、採石、開礦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活動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項修改為“違反第二項規定,毀壞、濫伐林木,放火燒山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毀壞、濫伐、燒燬株數5倍的樹木,並處損毀林木價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採挖花草苗木或者在景區和封山育林區內砍柴、放牧的,由林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項修改為“違反第三項規定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第四項修改為“違反第四項規定,刻劃、塗汙或者損壞文物尚不嚴重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文物所在單位給予警告,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第五項修改為“違反第五項規定的,由漁業主管部門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增加一項作為第六項,內容為:“違反第六項規定,新、改、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專案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從事網箱養殖、畜禽養殖、餐飲或者組織進行旅遊、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汙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野炊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汙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

原第六項修改為第七項,內容為:“違反第七項規定,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垃圾、渣土和其他廢棄物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汙染,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原第七項修改為第八項,內容為:“違反第八項規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排除障礙或者其他補救措施,可以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刪除原第八項。三、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五條,內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此外,對條文的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修正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洪渡河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根據本修正案修改後重新公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