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偵隊長收錢不辦事是詐騙罪還是受賄罪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遊戲
  • 2021-11-17

刑偵隊長收錢不辦事是詐騙罪還是受賄罪a12580802013-07-03

不涉嫌詐騙,涉嫌受賄。刑偵隊長只要收了請託人的錢,不管是否辦事均可涉嫌受賄,但是否涉嫌受賄罪還要視其收受財物的數額或情節,分兩種情況:一是收受請託人財物達到或超過3萬元以上的,涉嫌受賄罪;不足3萬元的,依據黨紀政紀規定處理;二是索要財物數額達到或超過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涉嫌受賄罪;索賄數額不足1萬元的,依據黨紀政紀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貪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貪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貪汙、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四)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五)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多次索賄的;

(二)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三)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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