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各國的官員錄用是怎樣的?西方有類似於科舉的制度嗎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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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各國的官員錄用是怎樣的?西方有類似於科舉的制度嗎naqh258dp22014-09-25

選官用人乃國之大事,為了保證人才選拔,在我國漫長的封建社會,國家一方面大力發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斷探索和完善選官制度,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科舉制度的創立與完善。“中興以人才為本”,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賢者亡”之說。因此認真總結中國古代選官用人的成功經驗與失敗教訓,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透過“世卿世祿”制度產生。戰國時,“世卿世祿”制逐漸廢除,官吏的選舉發生了根本變化。秦在統一之前,“仕進之途,唯闢田與勝敵而已”,而勝敵是其主要途徑。秦統一後的官吏,也就多出于軍功。到了漢代,朝廷為了適應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封建國家統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礎上,建立和發展了一整套選舉統治人才的選官制度。這套制度包括察舉、皇帝徵召、公府與州郡闢除、大臣舉薦、考試、任子、納資及其他多種方式,不限於一途,而且還可以互動使用。以後,我國古代官吏選用又分別出現了魏晉時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濫觴的科舉制。這些選官用人制度對當時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時也表現出各種弊端。

察 舉 制

察舉也就是選舉,是一種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漢代察舉的標準,大致不出四條,史稱“四科取士”,《後漢書·百官志》注引應劭《漢官儀》說:

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按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約起於西漢,下迄東漢未改。不過有時單舉其中的一二科,或全舉四科,均有詔令臨時規定。察舉的標準雖僅有四科,但察舉的具體科目卻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賢良方正、文學(通常指經學)以及明經、明法、尤異、治劇、兵法、陰陽災異等臨時規定的特殊科目。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實授官職。上述察舉諸科,實際上分為歲舉和特舉,歲舉是常制,特舉由詔令臨時規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的制度。漢代選官以“鄉舉裡選”為依據,體現的是尊重鄉里輿論對士人德才評判的權威性。但是,輿論評價一旦與仕途沉浮相聯絡,就容易被某些有權勢、有影響的人物或社會集團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審時度勢,提出了“惟才是舉”的用人原則,這既是對處於亂世求賢的需要,也是對漢代“選舉失實”的刻意糾正。

徵 闢

徵辟是一種自上而下選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徵聘與公府、州郡闢除兩種方式。皇帝徵聘是採取特徵與聘召的方式,選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學兼優的人士,或備顧問,或委任政事。徵聘之方,由來已久,如秦孝公公開下令求賢即屬徵聘性質。秦始皇時叔孫通以文學徵,王次仲以變倉頡舊文為隸書徵,亦皆屬徵召性質。到了漢代,漢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賢詔,也是繼承了這一方式。以後自西漢武帝以至東漢,相沿成例。對於德高望重的老年學者,且特予優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車以蒲裹輪,駕駟迎申公”,可謂開了漢代安車蒲輪以迎賢士的先例。皇帝徵聘,為漢代最尊榮的仕途,被徵者來去自由,朝廷雖可督促,如堅不應命,亦不能強制;且於既徵之後,地位也不同於一般臣僚,大都待以賓禮。

闢除是高階官員任用屬吏的一種制度。漢代闢除官吏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三公府闢除,試用之後,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薦舉與察舉,可出補朝廷官或外長州郡,故公府掾屬官位雖低,卻易於顯達。一種是州郡闢除,由州郡佐吏,因資歷、功勞,或試用之後,以有才能被薦舉或被察舉,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長吏。

公府與州郡既有自行選官之權,而被闢除的屬吏又不為朝廷命官,故去留亦可以自便。如不應闢,也不能加以強迫;否則,要受到輿論的非議。尤其是州郡辟召是當時比較自由的仕宦途徑,而且既闢除之後,主官即當加以重用;否則,氣節志行之士就要辭去。另一方面,公卿牧守既可自行闢除,他們為了發展個人勢力,皆爭相以此籠絡士人;而士人為了做官,也不得不依託權門。這樣便發展成為一種私恩的結合。西漢時被闢除者猶為國家官吏,到東漢則實際上成了主官的私屬。於是朝廷集權力量遭到分割,地方割據勢力得到發展,東漢末年四分五裂的局面,與用人之權轉移到私人手中有很大關係。

九 品 中 正 制

在漢末軍閥混戰的衝擊之下,鄉里組織遭到破壞,“鄉舉裡選”的傳統做法難以為繼。在此情況下,三國時的曹魏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在朝官中推選有聲望的人擔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負責察訪本地士人,按其才德聲望評定九個等級,然後根據士人的品級,向吏部舉薦。吏部依據中正的報告,按品級授官。起初,這一制度是致力於解決朝廷選官和鄉里清議的統一問題,是對漢代選官傳統的延續,也是對曹操用人政策的繼承。但到魏晉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個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壟斷,他們在評定品級時,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劃分,已經背離了“不計門第”的原則。此後的三百年間,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門閥士族壟斷政權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護士族世襲政治特權的官僚選拔制度。

科 舉 制

南北朝時期計程車族制度,只是按照門第高低分配權力,不能滿足數量眾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而門第高計程車族腐敗,因而加劇了當時的政治腐敗和地方割據分裂的傾向,說明士族制度已經腐朽。同時封建經濟有所發展,尤其是均田制實行後,中小地主勢力增長,非常渴望進入統治階層。隋唐時期實現了國家的統一,為革新政治、鞏固統治、加強中央集權,在選官上實行了科舉制。

隋文帝廢除維護門閥貴族地位的九品中正制,於開皇七年(587年)設“志行修謹”、“清平幹濟”兩科。隋煬帝時始置進士科,因為是分科取士,所以名為“科舉”。王朝開始用公開考試的方法來甄別人才高下,從而量才錄用,這是中國古代選官制度上的重大改革,為以後歷代所沿用。

唐代科舉有常舉和制舉兩類。常舉每年舉行,於進士科外,復置秀才、明經、明法、明字、明算等多種。學館的生徒可以直接報考,不在學的自行向州、縣報考,合格後再由州縣送中央參加考試,應試者以進士、明經兩科為最多。考試的內容,進士著重於詩賦和時務策,明經則著重於儒家經典的記誦。主持考試的,開元二十四年(736)以前一直是吏部考工員外郎;以後歸禮部掌管,也有臨時由皇帝委派中書舍人等清要官主持的。武則天當政時,還親自主持考試。考試及格者稱為“及第”。錄取數進士科約為應試者的1-2%,明經科為1-2/10。因為考生投送履歷表,叫做“投狀”,所以進士第一名稱“狀頭”或“狀元”。武則天還增設武舉,由兵部主持。

制舉由皇帝臨時立定名目,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文辭清麗科、博學通藝科、武足安邊科、軍謀越眾科、才高未達沉跡下僚科等百十餘種。士人和官吏都可以參加考試。考中以後,原是官吏的立即升遷;原來不是官吏的,也立即由吏部給予官職。但制舉出身當時並不被視為正途,而看成是“雜色”。

隋唐時期創立的科舉制度有積極意義:剝奪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權,削弱了地方豪強士族的勢力,使封建官吏的選拔和任用權收歸中央,有利於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選官方面的腐敗,改變了自秦漢以來以薦舉為主的官吏選拔制度,是歷史的一大進步。透過科舉考試,向整個地主階級開放仕途,有利於籠絡人才,緩和了矛盾,擴大了統治階級的基礎。科舉制度把讀書、考試和做官緊密聯絡起來,從而提高了官員的文化素質,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局的穩定,推動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發展。

科舉制度為以後歷代王朝所沿用,但到了明清時期,專重“四書”“五經”,以八股文取士,禁錮了士人的思想,極大地束縛了知識分子的創造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是中國近代落後於西方的文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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