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按察使這一官職是幹什麼的,幾品?
- 2021-08-12
明朝在省一級設立了“提刑按察使司”,其長官為按察使,正三品
該機構的職能是司法和監察
第一,監察
也就是監督官員的業績以及貪腐情況,可以檢舉屬地的各級官員,甚至是布政使(明代省一級最高行政長官,跟按察使是同僚,沒有統屬關係)
但是,對於官員的監察,按察使只有檢舉權,沒有處置權和重新任命的權利
第二,司法
明朝只在省一級設立了按察使司,雖然下面有分巡的官員,但是一般情況下,真正審理案件的還是縣一級的縣令之類,一般的民事案件縣令就可以做主,稍微大一點的案件需要上報到按察使司審批,但是更大的案件,按察使司也無法處理,需要上報到刑部批准
按察使司只能審批涉及到“徒刑”以下的案件,古代的徒刑就是流放,凡是涉及到流放及以上罪責的案件就需要報刑部批准了
正三品。
唐睿宗景雲二年(公元711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為常設官員,分別考核各地吏治。玄宗開元二十年(公元732年)改稱採訪使,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又改稱觀察處置使。實為各州刺史的上級,權力僅次於節度使,凡有節度使之處亦兼帶觀察處置使銜。有先斬後奏的權利,所以實際上是各州刺史頭上的“太上皇”。宋代轉運使初亦兼領提刑,後乃別設提點刑獄,遂為後世按察使之前身,與唐代之觀察使性質不同。金承安四年(1199年)改提刑使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獄和官吏考核。元代改稱肅政廉訪使。明初複用原名,為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長官,主管一省的司法,又設按察分司,分道巡察。中葉後各地多設巡撫,按察使成為巡撫的屬官。清代亦設按察使,隸屬於各省總督、巡撫,為正三品官。清末改稱提法使,簡稱臬司。
為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長官,主管一省的司法,又設按察分司,分道巡察。中葉後各地多設巡撫,按察使成為巡撫的屬官。清代亦設按察使,隸屬於各省總督、巡撫,為正三品官。清末改稱提法使,簡稱臬司。
明朝在省一級設立了“提刑按察使司”,其長官為按察使,正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