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簽訂同意調解書受害方可以要求重新調解嗎
- 2022-03-26
派出所簽訂同意調解書受害方可以要求重新調解?
注意,派出所不存在簽訂。
你可以說是“在派出所簽訂了同意調解書”。
如果出現了新的問題,受害方可以反悔,要求重新調解。
原告在派出所簽訂調解書後反悔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後生效,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後,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將協議附卷,並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請求製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當事人。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可以持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時,法官提出不另行製作調解書,並記錄入筆錄,雙方未提出不同意見,則簽字後則不能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