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聞鼓直訴制度最早出現在哪個朝代?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5-02

登聞鼓直訴制度最早出現在哪個朝代?sw320706 2007-01-15

登聞鼓,是懸掛在朝堂外的一面大鼓。撾登聞鼓,是中國古代重要的直訴方式之一。我們常常在影視片中看到,冤屈的百姓在衙門口擊鼓鳴冤的場面,所擊的大鼓就是登聞鼓。

相傳堯舜之時,就有“敢諫之鼓”了。凡欲直言諫諍或申訴冤枉者均可撾鼓上言。周時懸鼓於路門之外,稱“路鼓”,由太僕主管,御僕守護,百姓有擊鼓聲冤者,御僕須迅速報告太僕,太僕再報告周王,不得延誤。這“路鼓”就是後來的“登聞鼓”。

晉以後,歷朝都設“登聞鼓”。北魏時,“闕左懸登聞鼓,人有窮冤則撾鼓,公車上表其奏。”隋朝“敕四方辭訟……有所未愜,聽撾登聞鼓,有司錄狀奏之。”唐代規定:“有人撾登聞鼓,……主司即須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宋代則專設登聞鼓院(鼓院)和登聞鼓檢院(檢院),兩院均受理吏民申訴之狀。元、明、清也都有鼓院或鼓廳。

北宋靖康元年春,金兵南下,直抵開封。宋欽宗為討好金人,罷了力主抗金的尚書右丞、東京留守李綱之職,並割三鎮予金人。訊息傳開,京城軍民義憤填膺,以太學諸生陳東等為首的數萬都民伏闕上書,要求複用李綱,並登階擊鼓,喧呼動地,迫使宋欽宗復了李綱之職。登聞鼓一可直達聖聽,伸冤雪濫,二可懲治貪官,三可發現弊端,促成改革。

封建社會後期,對撾登聞鼓的限制很嚴,到了清代,“必關軍國大務、大貪大惡、奇冤異慘”方可擊鼓。上訴程式須從基層到各衙門後,仍不得伸冤者,方許撾鼓,否則要處以重刑。受理聽斷者由皇帝而主管人臣、由主管大臣而一般胥吏,並非都可“直達聖聽”了。這樣,登聞鼓逐漸失去了直訴工具的性質,成為一個象徵性的“達聞”之具了。

不過我們也應該慶幸的是:歷史上畢竟有過老百姓不用拿上訴費就可以直訴冤屈、可以越級上訪上訴、直達聖聽的時候,有過不但不對上訪上訴者窮追堵截,反而“有人撾登聞鼓,……主司即須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的時候。

由此可以看出 登聞鼓的最早制度化 的算是在 晉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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