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府一級官衙,管刑偵的是什麼職位?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5-09

宋朝府一級官衙,管刑偵的是什麼職位?國鍾惠恩 2012-06-08

宋代的地方官制,初期基本上沿襲唐五代舊制。行政機構分州、縣兩級

你說的府一級官衙是比州略高,但也屬同一級的

趙匡胤立宋初年,鑑於唐末五代之患,削州鎮之權,“令文臣知州事”,其後,派二品以上的官員充任一州的長官;主要也是為了便於皇帝的直接控制,為了更有效地加強控制,又設通判與知州相互牽制、監督,

《宋會要輯稿·職官》卷47說:“通判,州各1人,與長吏均理,州府之政,無不統治,藩府或置兩員,廣南小州有試秩充通判兼知州者;“通判這種官的權位有些特殊:論官位,通判在知州之下,仁宗以前規定,朝官充通判者,歷兩任即可升為知州,天聖六年(公元1028年)改為三任方得充知州;論職權,則通判不但可與知州同理一州之政(州府公事須經知州與通判籤議連書方許發下,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與守臣通判籤書施行),而且,作為皇帝的耳目,所部官有功過及職事修廢,可直接通達皇帝。因此不能簡單地認為通判就是知州的副職,當時人視之為“監州”,則更符合其身分

宋代以府、州、軍、監並稱。大體說,凡政治、經濟、軍事三者兼重的地方設府,有駐重兵的軍事地區設軍,工業區如煮鹽、冶鐵等重要地區設監。府的地位比州略高一些,因此,稍大的州,則多升為府,升府的州,一部分是沿襲唐五代舊名,一部分是因為皇帝未即位時所封或曾是任官之地。派往知府者一般都是比較重要的官員。

你可以自行理解一下一下的內容:

監安府舊為杭州,領浙西兵馬鈴轄,建炎三年,詔改為臨安府,其守臣令帶浙西同安撫使。時置帥在鎮江府,紹興駐驆安遂正稱安撫使置知府一員、通判二員,籤書節度判官廳公事、節度推官、觀察推官、觀察判官、錄事參軍、左司理參軍、右司理參軍、司戶參軍、司法參軍各一員。

本府掌畿甸之事,籍其戶口,均其賦役,頒其禁令。城外內分南北左右廂,各置廂官,以聽民之訟訴。廂官許奏闢京朝官親民資序人充,後以臣僚言,罷城內兩廂官,惟城外接焉。

分使臣十員,以緝捕在城盜賊。立五酒務,置監官以裕財。分六都監界分,差兵一百四十八鋪以巡防煙火。置兩總轄,承受御前朝旨文字。凡御寶、御批、實封有所取索,則供進;凡省,臺、寺、監、監司符牒及管下諸縣及倉場等申到公事,則受而理之;凡大禮及國信,隨事應辦,祠祭共其禮料,會聚陳其幄帟,人使往來,辨其舟楫,皆先期飭於有司。

領縣九,分士、戶、儀、兵、刑、工六案。內戶案分上、中、下案,外有免役案、常平案、上下開拆司、財賦司、大禮局、國信司、排辦司、修造司,各治其事。置吏:點檢文字、都孔目官、副孔目官、節度孔目官、觀察孔目官各一名,磨勘司主押官、正開拆官、副開拆官各一人,下名開拆官二名,押司官八人,前後行守分二十一人,貼司三十人。

兵曹六曹之一,置參軍一人掌兵事、緝捕等事

士曹 參軍州府六曹之一,掌婚姻、田土、鬥毆等訴訟案

司錄參軍 書寫六曹公文的專職官員

局務官掌監造鹽、鐵等業的官員

監當官州府所設掌管徵收茶、鹽、酒稅事務的官員

典級掌禮儀制度的官員

團練使州府一級的常設武官,從五品

胥吏辦理文書的小吏

巡檢掌訓治甲兵巡邏州邑、擒捕盜賊事務,屬於較高一級官職

主簿掌出納官物、銷注簿籍

州府都監,掌本城軍隊的屯戍、訓練、器甲、差使等事

州鈐轄重要州、郡屯禁兵統制官

宋朝府一級官衙,管刑偵的是什麼職位?stan8868 2012-06-09

宋朝官職

正一品: 職官:太師、太傅、太保、左/右丞相、少師,少傅,少保 爵:王

從一品: 職官:樞密使、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文散官:開府儀同三司 武散官:驃騎大將軍 爵:嗣王、郡王、國公

正二品: 職官: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同知樞密院事,太尉 文散官:特進 武散官:輔國大將軍、鎮國大將軍 爵:開國郡公 勳:上柱國

從二品: 職官:籤書樞密院事、觀文殿大學士、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六部尚書、左右金吾衛/左右衛上將軍、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揮使、節度使 爵:開國縣公 勳:柱國

正三品: 職官:觀文殿學士、翰林/資政/保和殿大學士、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保和/端明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學士、樞密直學士、左右散騎常侍、權六曹尚書 文散官:金紫光祿大夫 武散官:冠軍大將軍、懷化大將軍 勳:上護軍

從三品: 職官: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直學士、御史中丞、開封尹、尚書列曹侍郎、諸衛上將軍、太子賓客/詹事 文散官:銀青光祿大夫 武散官:雲麾將軍、歸德將軍 爵:開國侯 勳:護軍

正四品: 職官:給事中、中書舍人、太常/宗正卿、秘書監、諸衛大將軍、殿前副都指揮使、承宣使 文散官:正奉大夫、中奉大夫 武散官:忠武將軍、壯武將軍 爵:開國伯 勳:上輕車都尉

從四品: 職官:保和殿/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侍制、左右諫議大夫、權六曹侍郎、國子祭酒、少府/將作監、諸衛將軍 文散官:太中大夫、中大夫 武散官:宣威將軍、明威將軍 勳:輕車都尉

正五品: 職官: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觀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協忠/中侍大夫 文散官:中散大夫、朝奉大夫 武散官:定遠將軍、寧遠將軍 爵:開國子 勳:上騎都尉

從五品: 職官:太常/宗正少卿、秘書少監、內客省使、延福宮使、景福殿使、樞密都承旨、中亮/中衛/翊衛/親衛大夫、殿前馬/步軍都虞候、防禦使、捧日/天武/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團練使、諸州刺史、駙馬都尉 文散官:朝散大夫、朝請大夫 武散官:遊騎將軍、遊擊將軍 爵:開國男 勳:騎都尉

正六品: 職官:集英殿修撰、左右司郎中、國子司業、軍器監、都水使者、內侍省都知/副都知、宣慶/宣政/昭宣使、拱衛/左武/右武大夫、內侍省押班、樞密承旨/副承旨 文散官:朝奉郎、承直郎 武散官:昭武校尉、昭武副尉 勳:驍騎尉

從六品: 職官: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員外郎、右文殿/秘閣修撰、開封少尹、開封府判官/推官、少府/將作/軍器少監、和安/成和/成安大夫、陵臺令 文散官:奉直郎、通直郎 武散官:振威校尉、振威副尉 勳:飛騎尉

正七品: 職官: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侍講、直龍圖/天章/寶文閣、樞密副承旨、武功至武翼大夫、成全/平和/保安大夫、翰林良醫、赤縣令 文散官:朝請郎、宣德郎 武散官:致果校尉、致果副尉 勳:雲騎尉

從七品: 職官:左右正言、符寶郎、監察御史、直顯謨/徽猷/敷文閣、太常/宗正/秘書丞、大理正、著作郎、崇政殿說書、內符寶郎、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和安至保安郎、翰林醫官、閤門宣贊舍人、判太醫局令、翰林醫效/醫痊 文散官:朝散郎、宣奉郎 武散官:翊麾校尉、翊麾副尉 勳:武騎尉

正八品: 職官:秘書郎、太常博士、樞密院計議官/編修官、敕令所刪定官、直秘閣、著作佐郎、國子監丞、國子博士、大理司直/評事、訓武/修武郎、內常侍、京府判官、京畿縣令、赤縣丞、太史局五官正、中書/門下省錄事、尚書省都事 文散官:給事郎、承事郎 武散官:宣節校尉、宣節副尉

從八品: 職官: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丞、秘書省校書郎/正字、太常寺奉禮郎/太祝、太學/武學/律學博士、主管太醫局、閤門祗候、東/西頭供奉官、從義/秉義郎、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承直/儒林/文林/從事/從政/修職郎、京畿縣丞、諸州縣令/丞、赤縣尉、防禦/團練副使、太史局丞/直長/靈臺郎/保章正、翰林醫愈/醫證/醫診/醫候、守闕主事/令史/書令史 文散官:承奉郎、承務郎 武散官:御武校尉、御武副尉

正九品: 職官:殿頭高品、郊社/籍田/太官令、國子太學正/錄、武學諭、律學正、太醫局丞、忠訓/忠翊/成忠/保義郎、挈壺正、京畿縣尉、諸州別駕/長史/司馬、樞密院守闕書令史 文散官:儒林郎、登仕郎 武散官:仁勇校尉、仁勇副尉

從九品: 職官:高班、黃門內品、承節/承信/迪功郎、諸州縣尉、城砦/馬監主簿、諸州司士/文學/助教、翰林醫學 文散官:文林郎、將仕郎 武散官:陪戎校尉、陪戎副尉

宋朝府一級官衙,管刑偵的是什麼職位?北國的雪00 2012-06-08

管刑偵的是憲司 即提點刑獄司,長官稱提點刑獄公事!府一級的在下面

宋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基本上是兩級制,即府、州、軍、監為一級,縣為一級。宋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階官吏則稱“判XX事”。以州為標準單位,多稱“知X州軍州事”。知州照例兼廂軍正印職。除知州外,每州設“通判”一人,其地位類似隋朝通守。州一級發出檔案,必須通判簽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牽掣一下知州的權力

!府州軍監以上的大區稱“路”。路一級的機構和職官,有監司和帥司。監司包括:“漕司(即轉運司,長官稱轉運使),負責一路的財賦和監察;憲司(即提點刑獄司,長官稱提點刑獄公事),負責一路刑獄;倉司(即提舉常平司,長官稱提舉常平公事)負責一路的倉儲。憲司和倉司也有監察責任,因而路一級可視為監察區。帥司,即安撫司(經略安撫司),長官為安撫使。安撫使照例兼任禁軍軍區的馬步軍都總管等軍事職官,同時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因此,安撫使下設有管軍的幕職官和管地方事務的曹掾官。安撫使兼禁軍首領又兼地方長官,許可權較寬。為防止安撫使權力過重造成危害,因而安撫使要受路一級監司的監察,同時要受到下屬的“走馬承受”的監視,“走馬承受”可直接向朝廷彙報安撫使的情況。由於路一級的軍、政、財、監四權分散,無統轄各權的職官,因而宋朝地方行政區劃和官員始終沒有正式形成三級制。

宋朝的節度使、觀察使,名存而實廢,兩使下的幕職官、曹掾官與唐代不同,僅是閒差

宋朝府一級官衙,管刑偵的是什麼職位?我聞蒹葭 2012-06-08

提點刑獄公事,簡稱提刑官,是中國宋代特有的一種官職名稱。相當於現在的法醫這一概念。 提點刑獄公事是提點刑獄司(簡稱提刑司)的長官,由朝廷選派,三年一換。提刑司是“路”級的司法機構,主要掌管刑獄之事,並總管所轄州、府、軍的刑獄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權對本路的其他官員和下屬的州、縣官員實施監察。 提刑司原隸屬轉運使管轄,宋真宗時分出。

提刑司原隸屬轉運使管轄,宋真宗時分出。 “提點”就是負責、主管的意思。宋代在“路”(與明清時期的“省”相近)這一級先後分設了轉 運司、提點刑獄司和提舉常平司等機構,從中央派文臣擔任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 即“提刑官” 、提舉常平公事。這三個機構合稱為“監司”,其長官被稱為監司官,都負有監察州縣地方官的職能。同時,這些監司官又有一定的分工,其中,“提刑官”負責地方刑獄、訴訟。 北宋太宗朝開始設立“提點刑獄公事”,到真宗朝逐漸制度化,設定了提刑司的衙門。提刑司多設在佔據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則每年定期到所轄的州縣巡查。“提刑官”的職能,除了監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稽核所轄州縣官府審理、上報的案件,並負責審問州縣官府的囚犯,對於地方官判案拖延時日、不能如期捕獲盜犯的瀆職行為進行彈劾。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縣可判決;徒刑以上的犯罪,由知州判決,而“提刑官”主要負監督之責;州縣的死刑犯一般要經過“提刑官”的核準,提刑司成為地方訴訟案件的最高審理機構。“提刑官”還負責審理疑難案件,平反冤獄,以及接受民眾的上訴。 北宋太宗朝開始設立“提點刑獄公事”。朝廷選派文臣到地方,審理疑難案件,清理積壓的舊案;到真宗朝逐漸制度化,設定了提刑司的衙門。後來“提刑官”雖有暫時的撤廢,但兩宋大部分時間都是存在的。 提刑司多設在佔據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則每年定期到所轄的州縣巡查。史載宋代“提刑官”的職能,除了監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稽核所轄州縣官府審理、上報的案件,並負責審問州縣官府的囚犯,對於地方官判案拖延時日、不能如期捕獲盜犯的瀆職行為進行彈劾(《宋史·職官志七》)。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縣可判決;徒刑以上的犯罪,由知州判決,而“提刑官”主要負監督之責;州縣的死刑犯一般要經過“提刑官”的核準,提刑司成為地方訴訟案件的最高審理機構。“提刑官”在巡查州縣的監獄時,除了檢視囚犯的人數、囚禁時間外,還審理疑難案件,平反冤獄,以及接受民眾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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