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翻譯張珪的元史,這段文字怎樣翻譯?如何翻譯為白話文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5-16

請翻譯張珪的元史,這段文字怎樣翻譯?如何翻譯為白話文匿名使用者 2015-04-14

張珪字公端,張弘範之子。年少時能挽強弓,百發百中。有一次,與其父打獵於林中,遇猛虎。珪抽箭往前,虎如人一樣站起來撲向張珪,珪一箭射穿虎喉,全軍無不為之歡騰,其勇敢如此。至元十六年(1279),弘範平定廣東海南,宋禮部侍郎鄧光薦赴水自盡,弘範救起並以禮相待,命珪以光薦為師。光薦給珪一書,名《相業》,對他說:“熟讀此書,後必有用。”元軍北還,經江淮,命珪攝管軍萬戶,這時年十六歲。

十七年,拜珪為昭勇大將軍、管軍萬戶,有實權,佩其父虎符,治理所統轄的元軍,鎮守建康(南京)。不久,其父弘範卒,喪事辦完後,世祖召見張珪,親加撫慰。珪奏稱:“臣年幼肩此軍務重任,誠恐能力不足。聶禎隨我祖父、父親久經征戰,希望任命他為臣之輔佐。”世祖稱讚道“:求老成者來輔佐自己,一般年青人還想不到這點。”至元十九年,太平、宣城、徽州群盜競起,行省傳令張珪出兵討伐,其士卒為賊所敗,有士卒殺民家牲畜並毆傷其主人。珪宣稱:“這就是我軍打敗仗的原因。”斬殺這些搶掠百姓計程車卒,嚴肅軍紀,諸盜悉平。

至元二十九年(1292),張珪回到朝廷。當時朝廷認為天下大局已定,行樞密院可以撤銷,江浙行省參知政事張王宣也這樣說。樞密副使暗問珪有何意見,珪說:“見皇上當陳述我的看法。”一日皇帝召問,珪回答說“:即使行院可撤銷,也不應由張王宣出面提出。”結果不僅未撤,而且任命張珪為樞密副使。太傅月兒魯那演對皇帝說:“珪年紀尚輕,姑且任為僉書,果可大用,日後再任命為樞密副使不遲。”皇帝說:“不然,他家祖孫三代為我朝滅金滅宋,誓死效力,還要吝惜此樞密副使之一官職麼!”拜珪為鎮國上將軍,江淮行樞密副使。

成宗即位,廢行樞密院。大德三年(1299),遣使巡行天下,珪奉命巡行川陝,訪問民間疾苦,賑恤孤貧,罷黜冗官貪吏。還京後升為江南行御史臺侍御史,換為文官階中奉大夫,又轉任浙西肅政廉訪使。在任此職期間,彈劾罷免郡縣地方長官以下三十餘人,府史胥徒數百人,沒收贓款鉅萬。珪得悉鹽司奸詐圖利的事,打算揭發。此事涉及行省,有人為之不安,極力中傷張珪,同時賄賂皇帝近臣,妄言張珪以巫術制人,並阻礙鹽法的施行。成宗遣官員共同審理此案,結果查出了行省大小官吏及鹽官欺下罔上的許多罪狀,對他們均按律治罪。帝召珪回京,拜為僉樞密院事,辭不受命。又拜為江南行臺御史中丞。因上疏,詳細論述天道與人道的關係及災異發生的原因,其內容包括:修德行,廣言路,進君子,退小人,信賞必罰,裁減不必要的官員,節制浪費,遵行祖宗的成法,共數百言。他還彈劾一些大官的不法行為,以及迷惑皇帝的左右小人。他的這些奏章都被扣壓,不上報皇帝,珪因而稱病辭官歸家。許久之後,拜為陝西行臺中丞,而他辭不赴任。

武宗即位,召拜張珪為太子諭德,幾天後又相繼拜為賓客、詹事,均辭不就任。朝廷設立尚書省,全國上下議論紛紛。中丞之位久已空缺,正考慮適當人選。當時仁宗為太子,他提出:“要想得到一位才德兼備的中丞,非張珪莫屬。”於是當即拜珪為中丞。至大四年(1311),武宗崩,仁宗即位,召張珪入宮面諭“:朕本想賜卿寶玉,但這不是卿所希望的東西。”說畢,用手巾擦擦額上的汗,然後將汗巾送到珪懷中言道:“朕的汗水在哪裡,朕的心也就在哪裡。”

皇慶元年(1312),拜珪為榮祿大夫、樞密副使。徽政院使失列門奏請將洪城軍隸屬於興聖宮,而由他自己統領。此事以皇帝的名義發文給樞密院,樞密院官員懼怕失列門的權勢,只得承命照辦,而張珪堅決不同意,致使此事未能實現。皇慶二年拜為中書平章政事。教坊使曹咬住被任命為禮部尚書,張珪認為“讓樂師為禮部尚書,對後人將如何交代”,極力勸阻了。皇太后任命右丞相鐵木迭兒為太師,萬戶別薛為參知行省政事。張珪奏道:“太師必須能經邦治國,而鐵木迭兒不是這樣的人才;別薛無功,不可為外省長官。”珪隨皇帝出居庸關,一天失列門傳皇太后懿旨,譴責張珪反對任鐵木迭兒為太師、別薛為參知行省政事,還對他施以杖刑。珪受傷甚重,被抬回京師,第二天就離開了京都。珪之子景元掌管皇帝符印,平時一天也未離開宿衛,這時因父病重,立即告假回家。仁宗大驚,問其原因,景元只是頓首哭泣,不敢講明實情,仁宗憂鬱好久,遣參議中書省事換住去賜張珪酒宴,並拜為大司徒。珪託病推辭,居家調養。後因母親去世,在墓旁守喪三年。至治二年(1322),英宗召珪於易水,對他說“:卿為四朝老臣,朕想請你執掌朝政。”珪辭謝返鄉,帝命侍臣設酒宴餞行。丞相拜住問珪:“作為宰相,首先應幹什麼?”珪回答說:“莫先於糾正君王的過失,莫急於廣開言路。”這年冬,起任珪為集賢大學士。在此之前,鐵木迭兒復為丞相,為報私怨而殺平章蕭拜住、御史中丞楊朵兒只、上都留守賀伯顏,弄得大小官員惶恐不安,不能自保。這時發生地震颶風,皇帝命廷臣商議消災的辦法,張珪直言不諱地說:“消災,當追究災異發生的原因。昔漢代殺孝婦,以致三年不雨;蕭、楊、賀冤死,難道不是導致災禍發生嗎?死者固然不可復生,但公正的評論卻可使沉冤昭雪,切不可使朝廷失去公正評論。”英宗拜珪為中書平章政事,命侍宴於萬壽山。

至治三年八月,御史大夫鐵失謀反,刺殺英宗,夜入京城,奪中書省符印。珪密奏朝廷“:賊黨罪不可逃。”鐵失等皆處死刑,唯獨要把鐵木迭兒之子治書侍御史鎖南流放,珪抗爭道“:按照法律,強盜不分首惡脅從,凡掘墓傷屍者,均應處死。鎖南隨從鐵失殺害皇上,且砍斷丞相拜住胳臂,還讓他活著嗎?”終於治鎖南死罪。仁宗的靈位牌被盜,當時參知政事馬剌正兼領太常禮儀使,卻擬升為左丞。珪上書說:“以參政升左丞可算為循序遷升,然而太常管宗廟不謹嚴,以致神位被盜,應當治罪,為何反而升官,這樣怎能答謝仁宗在天之靈?”於是,遷升馬剌的詔令停止下達。

泰定元年(1324)六月,泰定帝到上都。此前,帝為災異事,詔令百官商議辦法。珪與樞密院、御史臺、翰林院、集賢院等各衙官員,詳細討論了當前政務之得失,與左右司員外郎宋文瓚至上都陳奏,其奏議如下:

“國之安危,在於相得其人。昔唐玄宗前用姚崇、宋王景則治,後用李林甫、楊國忠,天下騷動,幾致亡國。雖賴郭子儀諸將效忠竭力,恢復江山,然從此以後藩鎮專橫跋扈,紀綱不振,實由李林甫之流忌害忠良,佈置奸黨,矇蔽聖聽,保祿養禍所致,真死有餘辜。我朝前宰相鐵木迭兒,奸狡巨猾,老謀深算,陰謀叢出。其專政十年內,凡宗戚有忤他意者,巧言離間,陰謀中傷,忠直之士被誅殺流竄者不知多少人。當其貪贓枉法之罪惡敗露之時,又諂媚權奸失列門及為皇上寵愛的也裡失班之徒,苟全其性命,且不久又任太子太師。仁宗昇天後,他又得到英宗寵信,再任中書令,與失列門等相互勾結為奸,誣殺蕭、楊等以報私怨。幸失列門之黨徒被誅,而鐵木迭兒又搖身一變,竟邀功請賞,獲得信任,其諸子分佈於宿衛,掌顯要之職,欺上蒙下,杜絕言路,賣官鬻爵,作威作福,一令發出,上下恐懼不安,稍有不附和於他,大禍立至。其權勢日熾,中外寒心。因此一時群邪並進,如逆賊鐵失之徒,名為義子,實為腹心。忠良之士逃避不迭,或坐以待捕。先皇帝已察其奸惡,奪其官爵,沒其家產,但終因未做嚴厲處置,留下遺患,以致他敢於刺殺皇帝。其子鎖南,參與逆謀,罪惡昭彰,雖開棺戮其屍,滅其家族,還不足以抵其罪。但如今卻交還其所收家產,諸子尚在京師,攀附權貴,再入宿衛。世祖時,阿合馬貪殘之罪敗露,人雖死但仍宣判其罪,何況如鐵木迭兒這樣的奸惡。臣等認為:應遵循祖宗法制,仍沒收鐵木迭兒家產,將其子孫流放於外郡,以昭示懲此國家之大惡大奸。

“君父之仇,不共戴天,其所以如此,是要明綱常倫理,別上下之分。鐵失之流結黨謀反,皇帝丞相均遭毒害,天下之人,痛心疾首,皆不忍聞。近奉朝旨‘:鐵失之徒既然伏罪,諸王按梯不花、孛羅、月魯鐵木兒、曲呂不花、兀魯思不花,亦已流放。逆黨脅從眾多,怎可盡誅。關於這件事,以後不必追問了。’臣等認為,按古法,凡官吏謀叛,均應殺無赦。我聖朝立法,強盜劫殺百姓,同案犯無論首惡脅從,一併治罪,何況殺君謀反之黨,天地不容,應該誅殺按梯不花之徒,以安民心。

“《書》曰:‘只有君王能作福,只有君王能作威。’臣子不能作威作福,若有作威作福者,必有害於家,有危於國。生殺予奪之權操於天子,臣下不得盜用。遼王脫脫,居宗室之首位,鎮守遼東,其任不輕,然當國家不幸,有非常變故之時,非但不能討賊,反而期望赦免,為報仇洩忿,殺親王妃主百餘人,瓜分羊馬畜產。如此殘害骨肉,盜竊君主權力,聞者莫不切齒。如今不僅不問罪,而且厚賜放還,讓他仍守其爵土。臣恐國家紀綱,從此不振,如有效尤,將何以對付?且遼東地廣,素為重鎮,若彼脫脫久居,彼更將肆無忌憚,何況令死者含冤九泉,有傷天地和祥之氣。臣等以為:我歷朝法典規定,如赦免了殺人犯,其罪不可原諒。對於脫脫,應削奪其爵土,放到別處去,以顯揚皇上之威嚴。

“刑以懲惡,國有常法。武備卿即烈、前太尉不花,我歷代皇帝待他們至厚,均至高位。但他們不思報恩,專務奸欺,詐稱奉旨,令鷹師強收鄭國寶妻古哈,貪其家人畜產,自恃權貴,誰敢將他奈何。刑部衙門審訊,如實供認,結果仍原諒其罪行。在皇帝宮闕之下,尚敢肆行無忌,遠在外郡者,是什麼事也會幹得出來的。京師為天下之根本所在,縱惡如此,將何以為政?古人有言,一婦含冤,三年不雨,由此看來,以上諸事確非尋常政務。臣等以為:宜將即烈、不花交付刑部衙門收審。

“官府收買寶物,世祖時不知有其事,自成宗以後,始有此弊。分珠寸石,價值數萬,所付鉅款,都是百姓膏血,而且是用鞭子棍棒強行蒐括來的,揮霍無度,民怨沸騰,監察官員也交口阻止。以國家有用之寶鈔,買此不濟飢寒之物,大抵都非官府所需,而是一些達官權貴,假借呈獻、回賜之名,將國家財錢私下瓜分。如沙不丁之徒就是這樣,其敗露事蹟,有案可查。陛下即位之初,首知其弊,下令禁止,天下為之歡欣。臣等近聞中書省仍奏請朝廷支付自成宗以來收買珠寶而未付價之款四十餘萬錠,比原來價值高出數倍。其中三十餘萬錠系應支付給市舶番貨多年來所欠之款。如今國家每年所徵金銀,總計不過十一萬錠,上述四十餘萬錠,相當於四年全國所徵之金銀。如今因國家經費不足,急於向民間徵派。臣等以為:番舶之貨,應用為國用,以減輕人民負擔,所欠之價款,等國家財政充足後再說。

“太廟中的君王牌位,是祖宗神靈之所在。國家以孝治天下,四時祭祀,成為重典。近來仁宗皇帝、皇后的金質靈牌被盜,至今尚未破案。這樣非常之事,捕盜官兵卻不受懲罰。臣等認為:百姓被盜,應捕官兵,尚有三限不獲之罪;監察官吏和主管官員,若失官物,也有失於檢點之罪。今帝后靈牌被盜,應治太常之罪,對於他們的屬吏請予赦免。

“國家財賦,皆出於民,官府應量入為出。近來建立西山寺,損軍害民,費財以億萬計。所用刺繡旗幡,系逼迫江浙郡縣男女數年趕製而成,人民怨聲載道。近雖已有明詔罷去,但仍聞奸人乘機奏請恢復,謠言四起,群情驚駭。臣等以為:仍須遵行前詔,取信於民,凡建造、刺繡等事,不是日常所需者,一概罷除。

“人有冤情,必當昭雪,事有曲直,尤當明辨。平章政事蕭拜住、中丞楊朵兒只等,橫遭鐵木迭兒誣陷,沒收其家產以分賜別人,聞者嘆息。近奉明詔,歸還原來財產。子孫奉祀的家廟修理草草完工,還未及安頓,卻又以其家財仍賜予原來那些人,只給予物主少數錢,實與再度沒收無異。臣等以為:應如前詔,將家財歸還原主,只給那些受賜者適當的賞錢,則必人無怨言。

“國家以德治天下,以刑防奸邪。若刑罰不立,犯上作亂之人日多,雖有智士能人,亦不能禁止。近來也先鐵木兒之徒,遇朱太醫妻女,強行與之奸宿館所。被揭發後,有關衙門以他們正扈從皇帝至上都為辭,不加追究。宮闕之下竟如此肆無忌憚,京師百姓又驚又憤。像這樣京師何能為四方榜樣?臣等認為:應遵行世祖成法,令有關衙門將也先鐵木兒之徒,以強姦罪審判處治。臣等還以為:天下被囚禁的犯人中,難免有受冤屈者,方今盛夏之時,應命省臺選官去逐一審查,重刑正法,輕者開導,疑案則評審上報。邊鎮利病,宜命行省、行臺查究,興利除害。廣東、海南守邊士卒,病者給粥給藥,為國捐軀者,每人給鈔二十五貫,責令所在官府及同鄉將其屍骨送回家鄉。

“每年各地歲貢有一定的制度。廣州東莞縣大步海及惠州珠池,自大德元年(1297),在奸民劉進、程連花言巧語矇騙下,分派。。戶七百餘家採珠,由官府給糧,三年一採,僅獲小珠五兩六兩,而入水為蟲魚傷死者甚多,於是罷珠戶為民戶。其後同知廣州路事塔塔兒等,又慫恿失列門創設提舉司監採,廉訪司極稱此舉擾民,復罷提舉司,仍由各地官府監採。不久,內正少卿魏暗都剌假傳聖旨,馳令廣州督採,費財疲民。臣等建議:若非原來規定,請一概停止,遣民歸家。

“善良者死於非命,國法當為昭雪,鐵失殺帝謀反,學士不花、指揮不顏忽裡、院使禿古思,皆無罪而被處死,至今未受表彰及追贈官爵;鐵木迭兒專權之時,御史徐元素及賈禿堅不花之屬,慘遭殺害,其冤屈均未為之申辯昭雪。臣等以為:對死者應追贈官爵,對其子孫加以優待,且命刑部及監察御史調查其他受冤屈者,如實上報。

“政出多門,自古以來都是要防備的,如今朝廷內外增設官署,官多俸多。本一介平民,突然成為官吏,這樣的事日益加多,軍民俱受其害。治國首先在於安民,安民的辦法,最緊要的是節省不必要的開支,裁汰多餘的官員。世祖設官分職,俱有定製。自至元三十年(1293)以後,官員的遷升,官衙的創設,越來越多,雖曾奉旨審查,該減則減,該降則降,然侍衛各私設官署,攀附權貴以保俸祿,聖上旨令無端中止不行。至英宗時決心裁撤崇祥院、壽福院所屬之十三署,徽政院斷事官及江淮財賦機構六十餘署。不幸英宗被害,其他地方和部門未能按詔令裁撤減員。近又奉詔:一切均遵行世祖成法,若虛文敷衍,延誤歲月,必無實效,有違聖旨。臣等建議:應明令朝廷內外軍民,凡添增官員不合世祖規定者,及至元三十年以後遷升增加的冗員,自詔書送到之日起,一律裁併罷除;近侍之臣不得巧言奏免,不該升遷者不得隨便升遷。歷朝斡耳朵(行宮)所設之長秋、承徽、長寧寺及邊鎮屯守機構及其官員,當另行議處。

“自古聖君,只要全心全意致力於國事,便可感動天地鬼神,最初未曾求福於僧道,因為這樣會有害於人民和國家。以至元三十年為例,打醮拜佛的事只有一百零二起;大德七年(1303),再設功德使司,打醮拜佛達五百餘次,今年又有增加,明年又援為例,共計已增至四倍以上。僧徒買通皇宮衛侍,舉行佛事、算卦,欺矇皇上,奏請增修廟宇,施捨財物,他們還自稱侍奉、傳奉,官府不敢過問,且爭先向他們供給一切。佛教以清淨為本,不追求世間財物,而僧徒貪圖利益,自違教義,每辦一件佛事,所費金銀鈔幣不可數計,為此每年花費鈔數千萬錠,比至元時期增加數倍。凡所供之物,僧徒悉為己有,所施捨的錢鈔,均為民脂民膏。而這些僧徒縱其所欲,用以畜養妻子,行為不正,褻瀆天神,如何求福?近年來佛事日繁,而歷朝皇帝在位不久,以致災禍連年,求佛不靈於此可見。臣等以為:應罷除功德使司,凡在至元三十年以前,及歷朝忌日打醮求佛的事,除宣政院主持者外,其餘一概減免;皇帝侍衛之臣,不得巧言奏請,妄增名目,若有特奉、傳奉,隨中書省奏準後施行。

“古今帝王治國理財,首先要講求節用。侈用則必有損財政,財政損則必有害於民;國用不足則必多向人民徵派,如鹽課增價之類,皆為害民的措施。近年來許多遊手好閒之徒,任意投身於京師警衛,有當宦官的,有做紡織刺繡的,有做太醫的,有做陰陽先生的,不可勝數。一人投身於官府,全家免除徭役。這些人一年所花費的財物,向數十戶徵收的賦稅還不足以供給,可見其耗國財損民利之甚。臣等建議:宮廷宿衛所養的女婢,應按照世祖時所規定的人數,多餘的全數裁汰。

“闊端赤牧養馬駝,每年有規定,其分佈於郡縣亦各有定數。但宮廷宿衛近侍委交養馬官役使百姓放牧,這幫人無所拘束,強佔百姓房屋,令百姓供飲食,還殘傷桑果,私賣飼料,以致瘠損馬駝。大德中始責令州縣正官監視,蓋暖棚,建馬槽飼養。至治初又散於民間畜養,其害如前。監察御史及河間守臣多次報告下情。臣等認為:應實行大德年間的設槽飼養之制,仍令州縣正官監視,拘束宿衛所屬之養馬官,成為定製。

“興兵打仗,不是好事,特別是擅開邊釁,非國之福;蠻夷無知,缺乏聖王教化,得之無益,失之無損。至治三年(1323),參卜郎為盜,其初不過是劫殺使臣,奪其財物而已,朝廷派大軍征討,為期整整一年,傷亡士卒,耗費資糧。臣等認為:好生惡死,人之常情。最好令宣政院一面督促守將嚴防邊關,一面遣使招撫,裁減多餘士兵,明令邊吏守禦疆土,勿生事端,如此則蠻夷必然臣服。

“天下官田的每年收入,用以贍養宮廷衛士,邊關戍卒。但自至元三十一年(1294)以後,歷朝皇帝將官田分賜給諸王、公主、駙馬及百官、太監、寺觀等,令中書省將自南方海運而來的糧食供贍養衛士戍卒之用,耗費國家儲備。受賜田產之家,各任土著奸吏為莊官。這些徵收租稅的人稱為催甲鬥級,他們巧立名目向人民蒐括;還差人向州縣索取每月的俸祿,而自己應交納而未交納的國賦,不肯交納,變賣歸己,官府無不憤慨,農民被迫逃亡。臣等建議:諸王、公主、駙馬、寺觀等,均按照公主桑哥剌吉及普安等三寺所行的制度,將田地收入交付政府歸倉,由官府計月折鈔作為俸祿支給,其餘由地方政府送交省部,輸送於大都。所賜百官及太監的田地,一律還官,定為法令,永遠執行。

“國家經費皆取於民。世祖時,淮北內地只納丁稅,鐵木迭兒為相,專務蒐括,遣使丈量兩淮、河南田地,重定賦稅。又將兩淮、荊襄的沙石地作為熟田徵收賦稅。致使農民逃亡。臣等認為:應按舊制只徵丁稅,其勘察田畝而重定的稅糧,以及沙石田地的稅糧,一律取消。

“世祖之制:凡有田者均服勞役,土地買賣,隨土地徵發勞役。鐵木迭兒為相,受江南諸寺的賄賂,奏請令僧人買民田者,不服里正等職役,流毒至今。臣等建議:除歷朝所賜僧寺田產及亡宋舊業按舊制不徵外,其他僧道所買民田及民間所施各產業,一律徵派勞役,定為法令。

“僧道出家,別妻離子,是想超出紅塵,所以受國家優待,不派勞役。出家僧道本應淨絕凡俗之慾,一心誦經祝壽。但近年來,僧道往往娶妻養子,無異常人,至於像蔡道泰、班講主之徒,縱慾傷人,敗壞風教,冒犯刑法者,不可勝數,讓他們掌管祭祀大典,豈不褻瀆神靈!臣等認為:僧道凡娶妻育子者,均按律治罪,並令還俗為民。

“賞功勸善,君王之大權,豈能輕易與人。世祖在位三十五年,左右之臣雖甚受寵愛,但未聞有一人無功而給賞者。近年來賞賜氾濫,是因為近侍之人,乘皇上喜悅之時,或詐稱貧困,或說要嫁女娶婦,或以物呈獻,全無寸功善行,一個個都奏請賞賜,擁有國家金銀珠玉及沒收的奴婢、牲畜、田產。像這樣無功而受賞,又何能激勵那些真正為國效力為民行善的人,既損國家財力,又開僥倖之門。臣等認為:非有明顯的功勳勞績的人,不宜賞賜,請定為法令。

“總之,臣等提出的:殺君謀反之賊未討,奸惡未除,忠君憂國之士未得到昭雪,冤案未加審理,政令不信,賞罰不公,賦役不均,財用不節,民怨神怒,皆足以傷和祥之氣,望陛下裁擇,以答謝天意,消滅災禍。”

以上這些建議,泰定帝不加採納,張珪又上書說:“臣聞日蝕應修德,月蝕應修刑,回報上天應求實在,不求表面,要以行為而不是以言論來感動人民。因刑政失平,故上天示警。望陛下明察,準允臣等建議,請求全部施行。”泰定帝始終不肯聽從。

不久,張珪病重,只能由別人攙扶行走。皇上詔令常見免行跪拜禮,賜小車乘坐至殿門下。帝開經筵,令左丞相與珪主持其事。珪薦舉翰林學士吳澄等人為顧問。從此以後,珪雖極力辭去職位,但還是封為蔡國公,主持經筵事,賜蔡國公印。泰定二年(1325)夏,獲准暫歸故里。

泰定三年,皇上遣使召見張珪。珪奉召至朝廷,帝問:“卿來時民間情形如何?”珪回答說:“臣年老,賓客不多,離家很遠的情形不能瞭解,真定、保定、河間是臣的故鄉,這些地方民間饑荒嚴重,朝廷雖賑以金帛,但受惠者僅十之五六,望陛下垂憐。”帝為之憂傷,令官府完全賑濟。拜珪為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兼修國史,仍為蔡國公,主持經筵如故。帝知其真正有病,令在西山調養,接著又准予還家。

不久,召珪商議中書省事,珪因病不能奉召。泰定四年(1327)十二月逝世,遺囑家人奉還蔡國公印。珪曾自號“澹庵”。有子六人。

請翻譯張珪的元史,這段文字怎樣翻譯?如何翻譯為白話文雜家亂談 2015-04-13

張蓋的元歷史、

是“張珪的元史”這五個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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