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一些官職之中,總督,總兵,督師,經略。有什麼區別?還有巡撫 巡按 各...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6-01

明代,一些官職之中,總督,總兵,督師,經略。有什麼區別?還有巡撫 巡按 各...匿名使用者 推薦於2018-02-08

明中央又派遣監察御史或部院大臣出任總督、巡撫、巡按各差,以駕凌於三司之上。《明史·職官志二》說:

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僉都御史銜者,有總督、有提督、有巡撫,有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及經歷、總理、贊理、巡視、撫治等員。

巡撫”之名即起於明代,據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記載,“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辛未,太祖令皇太子(即懿文太子)巡撫陝西地方,巡撫之名,始見於此。”永樂十九年(公元1421年)遣尚書蹇義等26人巡行天下,安撫軍民。此後,逐漸派一些尚書,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去巡撫各處的邊境腹地,辦完事情就回朝廷覆命。這樣的官員,當時稱為“巡撫”,或名“鎮守”。巡撫兼軍務的加提督,有總兵地方加贊理或參贊,所轄多而事務重者加總督。以尚書、侍郎任總督軍務的,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由於總兵、宦官也可稱為“鎮守”,容易造成混亂,所以後來凡是文職官員奉命出朝,就一律稱為“巡撫”,以與“鎮守”相區別。此外,明代還

派監察御史巡視各省,以資監察,稱為“巡按”。“巡撫”、“巡按”略有不同,但這些都是明代才設定的差務。由於這些官職是臨時性的,所以各處名稱都不同。比較經常設定的,有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兼管河道1員,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兼理糧餉1員,總督陝西三邊軍務1員,總督兩廣軍務兼理糧餉帶管鹽法兼巡撫廣東地方一員,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兼巡撫應天等府1員,巡撫順天等府地方兼整飭薊州等處邊備1員,巡撫保定等府提督紫荊等關兼管河道1員,巡撫南贛、汀韶等處地方提督軍務1員。巡撫偏沅地方贊理軍務1員,撫治鄖陽等處地方兼提督軍務1員。這些官員設定都是以邊防或鎮壓人民為主要任務的。日久之後,便變成定製,到清代才將督撫看作一省的最高長官。總督在明代有稱總制的,所以清代一般還稱總督為制臺。而督撫仍用欽差官的體制,不給印綬而給關防,稱部堂、部院,而不單稱總督,巡撫。

明代,一些官職之中,總督,總兵,督師,經略。有什麼區別?還有巡撫 巡按 各...lsl1024 2010-12-01

正德八年(1510)置:總督宣大、山西等處軍務兼理糧餉一員,簡稱“宣大總督”

總督陝西三邊軍務一員,簡稱“三邊總督”

總督與巡撫皆為地方軍政大員,合稱督撫。但總督權力較巡撫大,多數地區巡撫位於總督之下,亦有總督兼巡撫者;總督轄區較巡撫廣,一般都在一省以上,明末時有管轄五省、七省者;總督級別較巡撫高,地方總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選,以尚書、侍郎任者,亦加都察院正官(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職銜。專務總督除部院正官外有寺卿至其位者,加官如尚書、侍郎制。

14世紀-17世紀初之明朝時期,總兵為無品級之武官官名,其統轄兵士、編制定員、位階皆無一定,通常為公侯或地方都督兼任 總兵官成為鎮守地方的最高軍事長官之後,改變了練兵將領不指揮作戰,指揮作戰的將領不管練兵的問題,有利於提高軍隊的戰鬥力,形成事權專一的局面,但也存在著總兵稱霸一方、擁兵自重的可能。為維護中央集權,再有戰爭時,朝廷又要往下派員,稱為巡撫,參與軍隊管理,削弱總兵官的權力。開始巡撫只為臨時性的工作,後來才成定職,常駐地方。這樣一來,不僅原來的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要受其節制,就連總兵官也要聽其指揮。 總兵官之下,還設有副總兵、參將、遊擊將軍,遊擊之下還有坐營官、守備、把總、提調官等。

向山東總兵丘磊,還有那些九邊總兵,還是很厲害的,賀人龍,虎大威

在明代督師相對總督和經略來說,督師的級別要高一些,督師大都掛兵部尚書銜,但督師未必是很確定的職位。

袁崇煥為兵部尚書,督師薊、遼。

大學士楊嗣昌督師討賊,總督以下並聽節制。

天啟元年,置遼東經略。經略之名,起於萬曆二十年宋應昌暨後楊鎬。至天啟元年,又以內閣孫承宗督師經略山海關,稱樞輔。崇禎四年併入總督。十一年又增設總督於保定

巡按明永樂元年(1403)後,以一省為一道。派監察御史分赴各道巡視,考察吏治,每年以八月出巡,稱巡按御史,又稱按臺。巡按御史品級雖低(監察御史為正七品官),但號稱代天子巡狩,各省及府、州、縣行政長官皆其考察物件,大事奏請皇帝裁決,小事即時處理,事權頗重。

明代,一些官職之中,總督,總兵,督師,經略。有什麼區別?還有巡撫 巡按 各...guoge1989 2010-11-29

總督:清朝時期對統轄一省或數省行政、經濟及軍事的長官稱為“總督”,尊稱為“督憲”、“制臺”等,官階為正二品,但可透過兼兵部尚書銜高配至從一品。與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務的巡撫不同,總督兼管數省,同時在政務之外也兼掌軍務。有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四川總督、閩浙總督、雲貴總督、湖廣總督、兩廣總督、東三省總督和陝甘總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等專管某項政務的總督官職。

總兵:官名。明初,鎮守邊區的統兵官有總兵和副總兵,無定員。總兵官本為差遣的名稱,無品級,遇有戰事,總兵佩將印出戰,事畢繳還,後漸成常駐武官。總兵官之下,還設有副總兵、參將、遊擊將軍,遊擊之下還有坐營官、守備、把總、提調官等。

督師:在明代督師相對總督和經略來說,督師的級別要高一些,督師大都掛兵部尚書銜,但督師未必是很確定的職位。

經略:清兩代有重要軍事任務時特設經略,掌管一路或數路軍、政事務,職位高於總督。

巡撫:中國明清時地方軍政大員之一。又稱撫臺。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撫主管一省軍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撫軍按民”而名。

(1)明代宣德、正統時流民問題逐漸嚴重,各地農民的反抗時有發生,政府的賦役來源也受到影響。河南、江西、浙江、山西、和南直隸等地巡撫,正是在這一形勢下設定的。 (2)明初確立了都、布、按三司並立的省級政治體制。宣德、正統以後,文官集團勢力的擴充和軍人集團地位的下降,三司的平衡被打破。日趨激化的社會矛盾,又使三司條條分割、運轉不靈。另置巡撫,反映出統治集團堅持中央集權、地方分權原則的願望。 (3)巡撫又是應提高統治效率、整肅軍備的需要而產生的。透過派遣廷臣管理地方事務和對原有機構進行某些改革來整飭吏治、革除積弊,已成為歷代雖然不自覺卻又經常性的措施。

巡按:明永樂元年(1403)後,以一省為一道。派監察御史分赴各道巡視,考察吏治,每年以八月出巡,稱巡按御史,又稱按臺。巡按御史品級雖低(監察御史為正七品官),但號稱代天子巡狩,各省及府、州、縣行政長官皆其考察物件,大事奏請皇帝裁決,小事即時處理,事權頗重。清初亦有巡按御史,順治十七年(1660)廢。

明代,一些官職之中,總督,總兵,督師,經略。有什麼區別?還有巡撫 巡按 各...暗香盈袖SY 2010-11-29

明太祖開國之初,為了集中皇權,取消了宰相,以六部分擔行政權。又改革了兵制,從制度上避免了高階軍事長官以兵權威脅皇權的可能。

首先,明太祖仿宋代設樞密院,又設立統軍元帥府,不久“罷樞密院,改置大都督府”,之後又罷統軍元帥府,最後確立為五軍都督府。

《明史職官志》介紹五軍都督府為:中軍、左軍、右軍、前軍、後軍五都督府,每府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從一品都督僉事,正二品,恩功寄祿,無定員。其屬,經歷司,經歷,從五品都事,從七品各一人。

都督府的職責是掌軍旅之事,各領其都司、衛所。有明一代,都督府基本沒有起到作用。

都督成了空頭官銜後,統兵官員以“總兵官、副總兵、參將、遊擊將軍、守備、把總”的名義來領兵,“無品級,無定員”。在明末增置繁多。

都指揮使司為明代地區軍事總機構,長官有都指揮使、都指揮同知、都指揮僉事,行都指揮使司,設官與都指揮使司同。《明史職官志》提到:“都司掌一方之軍政,各率其衛所以隸於五府,而聽於兵部。”

明代是以衛所為基本軍事單位。外衛皆統于都司及行都司。衛以下為千戶所,千戶所又轄百戶所。《歷代職官沿革史》說:凡衛所皆隸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隸於五軍都督府。自衛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襲,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一般來說,“總兵”就是武職所能擔任的最高官銜。明代重文輕武,社會風氣和制度上都是如此,明代的高階軍事長官,諸如“總督、提督、巡撫,及經略、總理、贊理、巡視、撫治”,只有進士出身才能擔任,明代所謂的“文人領兵”制,就是體現在這裡了。明政府的初衷是,這些高階軍事長官都是臨時性的,只是因為軍務涉及到多個地區的聯合作戰,為了協調統一,提高戰鬥效率,不得不從中央派遣人員去總負責,但只要消滅了敵人,則此高階軍事長官的職位不必繼續設定,應當“事畢覆命,即或停遣”,這樣,雖然軍隊的作戰能力低下,但兵權無法被某個人所掌控,相對皇權來說仍是利大於弊的,既然明帝國周邊和內部很少有強大得足以使帝國必須改革兵制才能抗衡的競爭對手,則維護皇權為第一優先原則從來沒有得到過修正。

明代的中央軍事機構是兵部,主要負責進行戰略策劃,大抵相當於今天的國防部。兵部的地位是伴隨著明帝國軍事威脅的加大而提升的,“成化二十三年,始奉敕諭,專以本部尚書參贊機務,同內外守備官操練軍馬,撫卹人民,禁戢盜賊,振舉庶務,故其職視五部為特重雲。”

以上為明代兵制的基本結構。顯然,明代沒有設定一個有關軍事高階部門,真正有經驗的武職人員地位低下,無法參予朝堂之上討論的改革兵制、戰略決策、戰術研究、戰爭演練等軍事問題,而明代的政治運作模式(文人官僚制度以及文人領兵制度)和經濟結構(國庫流動資金及其匱乏)也決定其缺乏必要的資源和手段改善兵制,同樣,明代也沒有外在或內在動力(缺乏長期而且強有力的內部、外部敵人)促使其進行兵制改進。

在明代中期,明軍的戰鬥力就相當低下,主要反映在對付倭寇的極端無能上,而到了明代後期,明軍除了邊兵外,其他大都不堪一擊,白白浪費國家糧餉。即使是精銳的邊兵部隊,也受到後勤補給困難、糧餉供應嚴重不足、高階指揮官貪婪無能等巨大困擾。

本文題為“明代的總督、經略和督師”,主要討論明代高階軍事長官——總督、經略和督師的職位、職權、管轄等問題,兵制弊端的深刻動機和具體表現並打算不進行深入探討。

有明一代,始終缺乏軍事高階長官的官職設定,朝廷文官被派遣到地方上,大都是以御史或副、僉都御史銜身份,駕凌於三司之上。

最早出現的外派高階官員是“巡撫”,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記載,“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辛未,太祖令皇太子(即懿文太子)巡撫陝西地方,巡撫之名,始見於此。”

永樂十九年(公元1421年)遣尚書蹇義等26人巡行天下,安撫軍民。此後,逐漸派一些尚書,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去巡撫各處的邊境腹地,辦完事情就回朝廷覆命。這樣的官員,當時稱為“巡撫”,或名“鎮守”。(由於總兵、宦官也可稱為“鎮守”,容易造成混亂,所以後來凡是文職官員奉命出朝,就一律稱為“巡撫”,以與“鎮守”相區別。)

“巡撫”的設定是不負責軍務的,而總督、經略和督師主要是為了軍務而設定的,而且級別比巡撫要高。即所謂“巡撫兼軍務的加提督,有總兵地方加贊理或參贊,所轄多而事務重者加總督。以尚書、侍郎任總督軍務的,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

我們首先來說說總督。

明代最早的總督,應該是正統年間,《明會要》記載:“正統六年正月,徵麗川,以兵部尚書王驥總督軍務。”這裡的總督是兵部尚書充當的,級別相當高。

因為總督只是臨時性官職,所以官員大都具備督察院都御史、兵部侍郎身份。我們也不妨將此名詞理解為動詞,把“總督”當成是“對地方軍務總負責”。

一般情況下,總督是由朝廷委派的文官充任,並且掛了督察院和兵部的官銜。如:

(正德元年正月)己酉,升兵部左侍郎熊橘為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兩廣軍務,兼理巡撫。(《武宗實錄》卷9)

(隆慶元年十月己亥)升兵部右侍郎曹邦輔為本部左侍郎兼督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督薊、遼、保定等處邊務。(《穆宗實錄》卷13)

但也有不少武職擔任“總督”的例子。如:

(正德二年八月癸酉)命義勇衛指揮使郭宇總督廣東備倭,以都指揮體統行事。(《武宗實錄》卷29)

(正德十一年二月)己未,以都指揮僉事秦玉總督浙江備倭。(《武宗實錄》卷134)

明末的“總理”職位也曾由武官擔任過,比如戚繼光,《明史戚繼光傳》曰:“會譚綸督師遼、薊,乃集步兵三萬,徵浙兵三千,請專屬繼光訓練。帝可之。二年五月命以都督同知總理薊州、昌平、保定三鎮練兵事,總兵官以下悉受節制。

明代,一些官職之中,總督,總兵,督師,經略。有什麼區別?還有巡撫 巡按 各...不瀉 2010-11-29

總督與巡撫皆為地方軍政大員,合稱督撫。但總督權力較巡撫大,多數地區巡撫位於總督之下,亦有總督兼巡撫者;總督轄區較巡撫廣,一般都在一省以上,明末時有管轄五省、七省者;總督級別較巡撫高,地方總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選,以尚書、侍郎任者,亦加都察院正官(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職銜。專務總督除部院正官外有寺卿至其位者,加官如尚書、侍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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