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教科書式耍賴”事件最新進展:黃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你怎麼看?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6-05

唐山“教科書式耍賴”事件最新進展:黃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你怎麼看?芝士回答來自: 芝士回答 2021-08-23

唐山“教科書式耍賴”事件最新進展:黃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你怎麼看?

給唐山警方點100個贊。其中:40個贊在於這事辦得正氣,還被害者一個公道,維護了中國法律的尊嚴。另外60個贊在於這事辦的漂亮,體現了超高的法律水準。唐山警方立案的依據在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老賴黃淑珍以前沒有被立案,現在被立案,原因很可能在於:交通肇事被害者由原來的重傷轉為了死亡,然後唐山警方透過司法鑑定證明死亡是由交通肇事受傷造成的。所以,黃淑芬達到了負事故主要責任適成一人死亡的刑事立案條件。當然也可能因為“有證據證明黃淑芬確實無力賠償,且金額在30萬元以上”。若真是這個原因,胡美美律師則笑破肚皮,這就叫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半法盲黃淑芬只知道若確無償還能力不賠償法院判決確認的賠償款不構成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但其不知道若有30萬的損失確實無力償還,則構成故意傷害罪。最後,胡美美想說:“但願在我國所有的類似案件中,我們的法律真的只會遲到,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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