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撫總督相當於現在什麼職位?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6-02

巡撫總督相當於現在什麼職位?2014.11.12 00:00 回答

巡撫相當於省長總督,古代很多行政地區的督撫是同一個人,總督是巡撫的上級,掌握的是好幾個省的軍政大權,這個在今天不好找百分之百對應的職位,這些封疆大吏掌握的是軍政大權,今天我們的地方官員則是軍政分開管理的,而且古代的行政區劃也跟今天有很大差別。

巡撫

官名。中國明清時地方軍政大員之一。又稱撫臺。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大臣,清代指掌管一省軍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撫軍按民”而名。北周與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撫之事,系臨時差遣,“巡撫”亦未成為官名,明巡撫之名,始見於洪武二十四年(1391)命懿文太子巡撫陝西,亦系臨時差遣。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設巡撫。永樂十九年(1421),蹇義等26人分巡各省,產生巡撫制度。宣德五年(1430),于謙、周忱等6人分撫南北直隸等處,從此各省常設巡撫官漸成制度。巡撫初設,僅為督理稅糧,總理河道,撫治流民,整飭邊關,後遂偏重軍事。明代巡撫多進士出身。其初,內地巡撫由吏部會同戶部推舉,邊地巡撫由吏部會同兵部推舉;嘉靖十四年(1535),始不分內地、邊地,由九卿廷推。也有總督兼巡撫者,合稱為督撫。明代,巡撫雖非地方正式軍政長官,但因出撫地方,節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實際掌握著地方軍政大權。同時,巡撫每年要赴京師議事,也體現了朝廷對地方統轄權的加強。明後期巡撫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門戶左右,而最後點定之權又重歸權閹。清因明制,在各省設定巡撫。清代巡撫是一省最高軍政長官具有處理全省民政、司法、監察及指揮軍事大權。

總督

總督

中國

官名。中國明清地方軍政大員。又稱總制。明代始設,分專務和地方兩種。明初常遣尚書、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至地方安撫軍民,或主管兵事,事畢覆命,名義或稱巡撫,或稱鎮守。後以鎮守侍郎與巡按御史不相統屬,文移往來不便,乃定為都御史巡撫兼提督軍務等名稱(詳見“巡撫”)。所轄多、多重者加總督。專務總督以所轄專務為職,提督軍務為輔。地方總督多因防邊或鎮壓人民而設,以所轄地區軍務為主。正統六年(1441)正月,首次以總督軍務入銜。正統末至景泰初,地方亦多派總督。這些總督因事而設,事畢即撤。自成化五年(1469)兩廣再設總督後,其職始專,近於定製。總督與巡撫皆為地方軍政大員,合稱督撫。但總督權力較巡撫大,多數地區巡撫位於總督之下,亦有總督兼巡撫者;總督轄區較巡撫廣,一般都在一省以上,明末時有管轄五省、七省者;總督級別較巡撫高,地方總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選。在明代政治中,總督舉足輕重,入則為朝廷顯官,出則為一方軍政之首,故時人稱文帥第一重任。總督的作用是,以文臣鉗制武臣;協調各省、各鎮關係;統一事權,防止各省、各鎮互不相屬,互相推諉。體現了中央對地方軍事控制權的加強。總督在清代為地方最高階長官,總管一省或二三省,位在巡撫之上,正二品。清初總督額數及轄區並不固定,乾隆以後成為定製,全國設有八個總督:直隸、兩江、陝甘、閩浙、兩湖(即湖廣)、兩廣、四川、雲貴。總督一般均帶兵部侍郎(或尚書)、右都御史銜,其職掌綜理軍民事務、統轄文武、考核官吏,為一方面軍民高階長官世稱封疆大吏。另有漕運及東河、南河總督三員。光緒三十二年(1906),東北奉天、吉林、黑龍江建行省,改將軍為總督,名曰東三省總督。《清史稿·職官志三》:“總督。從一品。掌釐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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