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 是巡撫大 還是總督大
- 2022-06-16
總督官職始於明代,最初僅用兵時派為總督軍務;成化五年(1469年),專設兩廣總督,以後逐漸增置。清代正式以總督為地方最高長官,轄一省或二三省,綜理軍民要政,計有直隸、兩江、閩浙、湖廣、陝甘、四川、兩廣、雲貴八總督,總督通常兼兵部尚書銜,偏重於軍事,計有直隸、兩江、閩浙、湖廣、陝甘、四川、兩廣、雲貴八總督,另有河道總督與漕運總督。巡撫是一省的軍政長官,通常兼副都御使銜,巡撫與總督職司平行而地位略低半級,巡撫和總督並非上下級關係。
巡撫成為一省的主官,總督有兼轄二、三省者(如兩江總督、轄江蘇、江西、安徽),也有轄一省者。總督轄一省者,該省則無巡撫所以應該是總督大
上一篇:陸羽被譽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