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總督和巡撫分別負責什麼樣的事務?有什麼區別?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6-06

清朝的總督和巡撫分別負責什麼樣的事務?有什麼區別?段海白Rr 201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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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是清代地方最高行政長官,掌管一省或數省的政治、軍事大權。特殊時期,在最高統治者授權的情況下,總督有更大的權力。如為了鎮壓太平天國運動,1860年,曾國藩被任命為兩江總督,第二年冬,慈禧太后授權曾國藩節制蘇、浙、皖、贛四省軍務。根據《清史稿·職官志》記載,總督的職責是;“職掌整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宣佈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核群吏”。屬官有“參將”和“遊擊”。總督的官品為正二品(也有人說是從一品),帽頂為紅寶石,補服繡仙鶴。參將為正三品,遊擊為從三品,帽頂為藍寶石,補服繡豹。 巡撫是清代省級地方最高行政長官,總攬一省的軍事、吏治、刑獄等,地位略次於總督,別稱“撫院”、“撫臺”,俗稱“撫軍”。官品為從二品,下轄兩司:1.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司),長官為布政使,官品為從二品,掌管一省的民政、田賦、戶籍。2.提刑按察使司(簡稱按察司),長官為提刑按察使,正三品,掌管一省的司法和驛傳等。 總督和巡撫互不統屬,以起到互相牽制之效,利於皇帝集權。 總督一般兼帶兵部尚書銜,一般為從一品。總督管軍事 政治,巡撫主管一省軍政民政,總督與巡撫互不統屬,總督不得干涉巡撫職權,兩者都有單獨奏事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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