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藩制度對明朝政權的影響,具體一點,謝謝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8-14

宗藩制度對明朝政權的影響,具體一點,謝謝nbgz1314 2011-12-15

有明一代二百七十餘年,封王建藩之制與明王朝相始終。本文試就明太祖實施這一制 度的原因與宗藩對明代政治、經濟的影響,進行論述。

洪武二年,朱元璋“定諸王封建之制”①。次年封皇子朱樉等九人為親王。史稱:“ 明太祖定天下之三年,懲宋元孤立,失古封建意,於是擇名城大都,豫封諸子,待其壯 而藩服”②。歷史表明:實行封王建藩之制與否,並非宋元覆亡的主要原因。在中國曆 代封建王朝中,元朝統治者是極為重視封王建藩的③。清朝統治者中就曾有人指出:“ 明祖欲大封諸子,假此立言(按謂宋元孤立),實為未允。”④那麼明太祖建國伊始,即 作出封王建藩的決策、加以實施的原因究竟何在?

朱元璋是在蒙古統治者入主中原將近一百年的歷史條件下建立明王朝的。元末農民大 起義打垮了元朝的統治,也有力地衝擊了元朝的經濟、政治制度及有關措施。但有些落 後的制度仍然不同程度作為殘留而存在下來。明初建立的某些政治制度不免打著元朝的 烙印。如從元朝的分封制度中,尤其是從元世祖分封諸子為王,代表皇帝鎮戍一方的措 施中就可窺見明初封王建藩之制的影子。今人指出:“朱元璋的分封諸子為王,就是元 代分封制度的繼續。”⑤

促使明太祖作出封王建藩之制,加以實施的,主要是出於當時的政治形勢與鞏固皇權 的迫切需要。

初建的明王朝面臨的政治形勢比較複雜,諸種社會矛盾相當尖銳。漠北存在著構成嚴 重威脅的元朝殘餘勢力,它們亟圖捲土重來,不時進擾明邊。明初建都應天,距北陲遙 遠,鞭長莫及。加強邊防,遏止故元的再起,對明統治者來說,是關係到統一全國、鞏 固統治的大事。明太祖對此極為重視。洪武四年九月,他曾告諭群臣說:“惟西北胡戎 ,世為邊患,不可不謹備之耳”⑥。洪武末年,他還書諭統軍深入塞北的晉王朱棢、燕 王朱棣,“明於事勢,機無少懈”⑦,慎固邊防。明王朝與故元殘餘勢力之間始終是劍 拔弩張的。

隨著反元戰爭的勝利與統治地區的擴大,明朝統治集團內部矛盾逐漸發展。暴發為新 貴族、官僚的開國勳臣宿將,亟亟於政治權力的爭奪和土地及財富的重新分配。他們爭 相侵奪民產,隱佔國家的編戶及賦役,縱容管莊人役欺壓黎民。這不僅激化了農民與地 主階級之間的階級矛盾,而且加劇了貴族官僚之間的矛盾,損害了封建國家的權益。這 是與朱元璋的“休養生息”,增加賦役收入,穩定統治秩序的政策相背離的。臣僚不守 封建法紀,恣情專擅,更是朱元璋所不能容許的。早在他自立為吳王時,就曾告誡大臣 ,以元朝的覆亡為鑑,謹守法度。並警告大將徐達、常遇春等,不得縱容家僮“恃勢驕 恣逾越禮法”⑧。建國以後,朱元璋封李善長、徐達等三十四人為公侯,賜予鐵券、莊 田及佃戶。勳臣藐視朝廷法紀如故⑨,多恃鐵券犯法。明太祖不得不下詔製作鐵榜鑄申 誡公侯令頒行⑩。這一嚴厲措施充分反映了公侯之家佔奪官、民產業,欺壓人民及役使 軍士等驕恣違法的普遍性與嚴重性。

隨著統治集團內部矛盾日益發展,明太祖擔心朝中權臣專擅,大將掌握重兵,長期戍 邊,尾大不掉。尤其是懼怕權臣和宿將交結,與皇權抗衡,窺伺帝位。因此,他對勳臣 日益猜疑,亟圖排斥、翦除。當時,明統治集團內部皇室與勳臣之間的矛盾已發展到極 為嚴重的地步。

比之元末,明朝初年階級矛盾有一定的緩和,但東南沿海地區及北方某些州縣民人小 規模的起義、起事,時有發生。為此《明律》特別加重了對危害封建國家的人民反抗行 為的鎮壓。

面臨著上述的政治形勢與複雜尖銳的社會矛盾,在朱元璋看來,只有他的子孫才是維 護明朝統治最可靠的屏藩。這是他廣建宗藩的主要原因。

明太祖施行的封王建藩之制以及有關措施,有它一些特點:

一、明初藩王居於極其隆崇的地位,有極大的政治特權,掌握兵權。史稱:“秉鉞部 兵,崇權握勢。”(11)

明制規定:公侯大將如見親王,“伏而拜謁,無敢鈞禮”(12)。諸王有移文中央索取 奸臣,舉兵清君側的權利。(13)藩王擁有三個護衛軍,“少者三千餘人,多者至萬九千 人”(14),並可節制封地守鎮兵。建藩險要地區的藩王,戰時有調遣兩軍作戰的大權(1 5),這大大超過漢、晉所封同姓王擁有的兵力(16)。從洪武十一年起,首封諸王先後就 藩,秦王樉之國長安、晉王棢之國晉陽,燕王棣之國北平,周王櫹之國開封,楚王楨之 國武昌,齊王榑之國青州,潭王梓之國長沙,魯王檀之國兗州,郡王靖江王守謙之國桂 林。嗣後明太祖又封朱椿等十五個皇子為親王,洪武后期,有九人就藩。鎮守西北及北 方邊陲重鎮的秦、晉、燕、寧(權)等諸王,兵力尤強。其它諸王星羅棋佈分鎮內地各重 要城市。

在封建時代,皇子皇孫總是處於極為特殊的優越的地位,但是像明太祖賦予藩王如此 大的政治特權則是罕見的。

另一方面,為了防範藩王對朝廷構成威脅,朱元璋對諸王的兵權、行政權亦有所限制 。他在譴責陝西都司擅自增加秦王府護衛諭中闡明瞭地方軍事機構與王府護衛互相制約 的關係(17),指明藩王雖可節制封地的守鎮兵,但絕不能削弱、分割皇帝的最高統兵權 。藩王有監視地方臣民的權利,而不能直接管理地方民政、財政等事務。王府範圍以外 封國地區,均由地方各級政權機構管轄。藩王沒有如漢初同姓王那樣跨州連郡的領地, 及元朝宗王的封邑。即所謂“列爵而不臨民,分藩而不錫土”(18)。

二、宗藩歲供優厚,世世坐享宗祿,擁有很大的經濟特權。關於親王、公主以及以下 各級宗室的歲供、賜田,明初均有具體規定。洪武二十八年詔中的規定,作為永制(19) ,親、郡王的歲供固然減少了,“而親王歲祿本色萬石,則過唐宋遠矣”(20)。且將宗 室歲供下延至皇帝的七世孫——奉國中尉與五世孫女孫婿——鄉君與儀賓。越往下延, 宗室人數愈多,勢必增加歲供數量。

明太祖擔心諸子紛爭,外人乘機奪取帝位。諄諄告誡帝位繼承人與藩王“各守祖宗成 法,勿失親親之義”(21)。他把有關親王的地位、政治特權、兵衛以及應恪守的“藩輔 之禮”等等,均一一載入《皇明祖訓》中,強調封藩之制是永遠不容改變的。

明太祖一方面實施封王建藩之制,屏藩皇室,使之永遠世襲下去,所謂“萬世一系” ;另一方面罷中書省,廢除丞相制,強化皇權,“收天下之權以歸一人”(22)。在他心 目中,這二者不僅並行不悖,而且相互為用。這是永保朱明王朝長治久安的萬全之策。

洪武時期的封王建藩固然在當時對鞏固邊防、積極抵禦故元殘餘勢力的進擾以及防止 大將專兵等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封藩之制對於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畢竟是一種離 心力。明太祖採取的種種預防措施,遏止不了諸王爭奪帝位的貪慾。正如明人陳子龍所 說:“諸王皆親高帝子,或從帝定天下,無不有帝制心。雖跨州連郡與漢不侔,而厚擁 資財,盛設兵衛,縱橫之資具矣”(23)。一旦條件具備,有隙可乘,他們就會把貪慾變 為行動。這就是建文初年“靖難之變”爆發的主要原因。燕王朱棣即位以後,堅決實施 削藩及進一步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策。永樂以降,藩王政治、軍事特權大減。隨 著漢王高煦、安化王置鐇、寧王宸濠之反先後發生,宣德以來,歷代皇帝在政治、軍事 上對於藩王嚴加防範,藩禁愈來愈嚴密。但在經濟上仍然以人民的脂膏滿足宗藩的揮霍 。尤其是對於新封的近支宗藩,賞賜更為優厚。舊封子孫綿延,新封不斷增加,皇子皇 孫,驕奢縱逸,放情酒色,荒淫腐朽。他們“莫不廣收妾媵,以圖則百斯男,甚至花生 螟育”(24)。專事生子發孫,請名請封,以謀獲取更多的爵祿。茲就所見的有限史料, 簡述洪武年間至萬曆後期二百二十餘年宗室人數繁衍的概況:年代 宗室人數 人數增加倍數

洪武年間(1378—1398年) 58人(25)

永樂年間(1403—1424年) 127人(26) 三十年左右增加一倍

嘉靖卅二年(1553年) 19,661人(27) 永樂末年至嘉靖卅二年一百二十九年

間,每三十年增加約二點八倍。

隆慶三年(1569年) 28,492人(28) 嘉靖卅二年至隆慶三年

(24,109人)(29) 十六年間增加約零點四五倍

萬曆廿二年(1594年) 62,000人(30) 隆慶三年至萬曆二十二年

二十五年中增加一倍多。

萬曆卅二年(1604年) 80,000人以上(31) 萬曆廿二年至卅二年十年中,增加約

三分之一。

如以三十年左右為一世,從上列數字中可以看出永樂末年至嘉靖三十二年的一百二十 九年間宗室人口增加倍數最大,每一世平均增加二點八倍(32)。其原因是洪武、永樂時 期所封藩王,到嘉靖後期已繁衍了數代,從洪熙到嘉靖後期陸續封了二十六個親王,其 中建藩之國的有二十人(33)。他們的子孫亦繁衍日盛。其它時期宗室人數大體三十年左 右增加一倍(34)。明初宗室人數基數小,增加一倍,宗祿增支不多。明中後期,尤其是 嘉靖萬曆年間,每增一倍,動輒一兩萬人,宗祿激增。

明代宗室歲祿究竟開支多少,未見詳實統計。各級宗室歲供種類、數額雖有幾個則例 ,但各時期各王府宗祿有增有減,變化很大,實際支出數,難以計算。茲就以下材料, 估計明中後期宗室歲祿支出概況。嘉靖卅二年禮部官員歐陽鐸稱:全國宗室歲祿支出共 八百五十三萬石(35)。嘉靖四十一年監察御史林潤上言也是上述數字,十年間大體無大 變動。再看這十年間宗室歲祿在全國田賦收入中的比重。據統計:嘉靖三十一年與嘉靖 四十一年,明朝政府全國稅糧收入,米為18,224,774石,麥為4,625,821石。米麥 合計為22,850,595石(36)。同年全國諸府歲祿為8,530,000石,佔當年全國稅米總 收入的46%,當年全國稅糧米麥總收入的37%。嘉靖卅二年全國宗室為19,661人,嘉靖 卅一年全國在籍居民共63,344,107人(37)。除去皇室、勳戚、官吏、軍隊及縉紳地主 約數百萬外,大抵六千萬人民供養近二萬名宗室。當年每個宗室人員歲祿平均數為433。 9石,每個百姓一年要負擔宗祿一石四鬥。鉅額宗祿的開支使人民的賦役負擔繁重,亦 造成明廷嚴重的財政危機。在此勢窮弊極的情況下,明世宗不得不採取節減宗祿的措施 。嘉靖四十四年所定《宗藩條例》中,關於歲祿部分,規定各級宗室部分折鈔,示意親 王奏減部分歲祿,並裁減冒濫領取者(38)。隆慶年間,全國宗室歲祿,本色為3,768, 220石,折色為8,604,780石,本折總計為12,373,000石(39)。宗室本色歲祿固比嘉 靖三十二年有所減少,本折總數卻有增加。而隆慶以後,宗室仍在繼續繁衍,宗祿勢必 隨之遞增。當時,禮部郎中戚元佐等,深感宗藩問題勢成痼疾,危及明朝統治,紛紛上 疏提出處理宗藩問題的建議,如限制親、郡王子女受封的名額,超額者不給爵祿;允許 宗室任官或從事士、農、工、商等業;撤消宗人不得出城越關的禁令等等(40)。由於諸 王竭力阻撓,建議被置之高閣。宗藩問題繼續拖延下去。

明廷解決宗祿的主要辦法就是加徵加派。史稱:“嘉靖年間,天下財賦歲入太倉者二 百萬兩”(41),萬曆晚年加派的白銀五百二十萬兩,作為正式稅額徵收(42)。明廷額派 ,加徵的賦稅中就有一部分供宗藩揮霍的。如衡王建藩的山東青州府所屬諸城、日照兩 縣,“每歲額派祿米鹽銀一萬六千五百一十四兩三錢一釐”,加上王府其它用度,“共 銀二萬六千一十五兩一錢六分一釐,此皆民糧供億”(43)。陝西白水縣,“嘉靖加派一 百八十兩八錢七分,萬曆加派七百三十五兩五錢五分,俱系宗室日繁,剜肉補瘡”(44) 。白水是當時全國極其貧瘠的縣份之一,加派激增。可以想見全國其它各地人民由於宗 室繁衍而額外增加的負擔。

王府收受祿米,並恣意提高折銀價格。正德時南昌府寧王宸濠“每年指收祿米,違例 每石折銀二兩(按:約為明廷規定折銀的三倍),過限倍徵”(45)。嘉靖年間,監察御史 周進隆題稱:“江西各王府收受祿米,每石用銀壹兩陸柒錢,小民困苦,要行禁治”(4 6)。這種情況豈只宸濠一人,又豈只江西一地的王府。

明中期以來,宗室內部貧富分化。各王府掌權的親、郡王,貪婪無厭,藉口宗人繁衍 ,祿糧不敷分配,尅扣貧宗歲供,或慫恿他們向州縣索取。經常發生宗人毆打地方官吏 事件。並往往白晝搶劫百姓財物。宗藩歲祿問題,既加劇了明朝政府的財政危機,也激 化了階級矛盾以及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

明朝藩王還透過種種方式恣意侵奪、兼併官田民產,廣置莊田。明代撥賜藩王莊田是 從明仁宗開始的(47),嗣後相沿成例,日益增多。據不完全統計,成化年間憲宗賜給親 、郡王、公主等宗室十六人田土,共計一萬九千四百八十餘頃(48)。為英宗、代宗賜給 親、郡王田土數的二十七倍。武宗時,“諸王、外戚請求及奪民田無算”(49)。世宗晚 年賜給他的庶四子景王載圳莊田,據說達四萬頃(50)。神宗賞賜尤濫,他的兄弟潞王建 藩河南衛輝府,受賜莊田四萬頃,年徵租銀四萬兩;他的兒子福王常洵受賜良田兩萬頃 ,年徵租銀四萬六千兩(51)。天啟三年,福王之弟瑞王常浩、惠王常潤、桂王常瀛分別 建藩,熹宗給賜各三萬頃莊田。陝西、湖廣兩布政使司竭力蒐括不足,熹宗強令攤派給 四川、河南、山西“協濟”(52)。此外光宗女“遂平、寧德、二公主莊田,動以萬(頃) 計”(53)。可見明代後期藩王、公主受賜、奏討田土數額之多。

藩府還透過奪買、“投獻”及強佔等方式兼併民田,數額巨大。如正德年間,寧王宸 濠在南昌府“強奪官民田動以萬計”(54)。嘉靖時,景王載圳建藩湖廣德安府,“越界 奪民產”(55),濫收投獻,“其它土田,湖陂侵入者數萬頃”(56)。宗藩還到封城以外 的州縣侵奪民田。神宗在一個詔書中指出:“有等豪暴強宗,往往擅離封城,於各州縣 吞佔田產,有司知而不問”(57)。可見這種情況的普遍性。諸王府佔奪的官產民田數量 大大超過受賜、奏討的莊田。如成化十三年,吉王見深開始在湖廣長沙府建藩,憲宗賜 給他莊田一千二百多頃。到崇禎十五年,吉王府佔有長沙府長沙、善化兩縣官、民田七 、八千頃(58),為原受賜莊田的六倍。這表明王府往往以受賜的莊田為據點,不斷侵奪 周圍及附近地區的民田官產,擴大王莊。

土地兼併是封建社會,特別是封建王朝後期經常發生的現象。明代中後期的土地兼併 還具有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的一些特點。不僅土地兼併極為劇烈,數額之多驚人,而且皇 室帶頭佔奪民田,衝破了一切限制封建大土地所有制發展的樊籬。出現這種情況是有其 經濟和政治的原因的。明中期以來社會生產和商品經濟進一步發展,嘉靖、萬曆年間出 現了資本主義萌芽。在此種情況下,皇室、貴族、官僚大地主變本加厲地掠奪勞動人民 所創造的社會財富,窮奢極欲,揮金如土。萬曆年間,僅神宗諸子冊封、冠婚等一筆費 用即耗銀一千二百萬兩(59)。為當時全國每年賦稅收入數之三倍(60)。史稱:“萬曆以 後,迄於天(啟)、崇(禎),民貧世富,其奢侈乃日甚一日。”(61)這一股奢侈之風當然 是皇帝、貴族、官僚大地主煽起來的。他們享樂胃口的膨脹,又增長了攫取更多的土地 、財富及勞動力的貪慾。所以,嘉靖中期以後,藩王奏討及佔奪官田民產越來越多。

明代累朝共封皇子六十二人為親王,其中有五十人就藩。這五十個王府共擁有莊田多 少,文獻史料中未見有比較完全確切的記載。明朝滅亡前夕,全國還有廿八個王府,亦 無詳實的莊田數額。但從萬曆至天啟年間,僅神宗的弟、妹及其子朱常洵等四兄弟以及 光宗的兩個女兒等人受賜及奏討的莊田就有十多萬頃。還有其它二十三個王府受賜、奏 討莊田數、各府親、郡王以下宗室擁有的莊田數,尤其是各王府非法受獻、奪買、強佔 的田土數量,一般來說比受賜、奏討獲得的田土更多。上述三類莊田數的總和當為神宗 、光宗賜給他們子女的莊田的許多倍。

諸王宗室在佔奪田土,廣置王莊的過程中,大量農民淪為王府莊佃。他們無論被集中 在王府莊所生產,或一家一戶佃耕莊田,均遭受苛重的地租剝削,並負擔王府的差役。 由於藩王宗室有更大的封建特權,王府佃戶的人身隸屬關係更強。尤其是隨田賜給的“ 欽賜佃戶”與被隱匿或被迫投充的佃戶,他們的人身完全隸屬於王府,世世代代被固著 在王莊上,與王府的關係實際上是封建的主奴關係。

王府恣意增收地租及額外苛索。如建藩長沙府的吉王府便是一例:“初征之時恐百姓 不從,每畝止徵銀四分,……正德以來,……每畝加追租銀五分二釐,連前九分二釐。 其管收(旗)校人員外又勒要煎銷火耗,供給紙札及柴菜之類,愚民有被騙至一錢三五分 者,莫敢誰何。間有不從,每畝要納本色租谷三鬥,又加耗一斗二升,民皆畏怕臨倉車 揚,淋尖踢鬥,加耗墊席等項,加倍不勾,又且百般刁難,在倉守候月餘不收,只得依 從充糧”(62)。

王府對佃戶進行殘酷的剝削,且稍有不遂,即橫加迫害。如寧王宸濠加租未遂,即將 佃戶魏志英、民人辜增“家眷二百餘人盡行殺害,房屋焚燒一空”(63)。萬曆四十三年 ,福王府伴讀閻時往汝州徵租,每錢加收五分,因勒索不遂,乃將佃戶魯國臣毒打致死 ”(64)。以上僅僅是王府殺害佃戶及其家屬累累罪行的一二事例。史稱:“王府官及諸 閹丈地徵稅,旁午於道,扈養廝役廩食以萬計,漁斂慘毒不忍聞。駕帖捕民,搶殺莊佃 ,所在騷然”(65)。這不僅是福王府殘害農民的情景,也是各地廣大農民慘遭宗藩大地 主迫害的一個縮影。

明代宗藩對廣大勞動人民進行敲骨吸髓的剝削及殘酷野蠻的迫害,充分暴露了皇族大 地主的腐朽寄生性與殘暴性。他們激化了封建社會後期日益尖銳的階級矛盾。宗藩大土 地所有制的發展,也阻礙了明朝後期資本主義萌芽的正常成長。明末農民大起義便是當 時空前激化的階級矛盾的總爆發,也是各地農民反抗明廷、宗藩、官僚、豪紳等地主階 級長期的鬥爭匯合而成的革命洪流。明末農民大起義又推動了各地反抗宗藩的鬥爭。崇 禎十六年夏,張獻忠領導的農民軍進入湖南,長沙人民起義響應,“令吉藩退田”(66) ,吉王朱慈煃狼狽而逃(67)。同年,湖廣武岡州爆發萬人起義,攻下岷王府所在地武岡 州城,“捕執岷王,殺之於殿階,火焚王府宮室”(68)。次年四月,建藩山東青州府的 衡王朱由棷聞大順農民軍攻下明京,極為驚恐,企圖南逃。“闔城士民,恐其竄也…… 遮留不放”(69)。李自成和張獻忠領導的農民起義大軍,鋒芒直指明朝皇帝,以藩王宗 室、勳戚、官僚、豪紳大地主為打擊的主要物件。李自成釋出文告,指出明廷“利擅宗 紳,閭左之脂膏殆盡”(70)。農民起義軍馳騁南北各地,三年間先後摧毀了福、襄、徽 、崇、楚、吉、秦、肅、韓、晉、代、瑞、蜀等十三個王府,逮捕及鎮壓了血債累累、 惡貫滿盈的藩王朱常洵等十多人,有的合族受到懲處。這是對壓在人民群眾頭上達二百 多年之久的皇族大地主集團的一次總清算。

宗藩制度對明朝政權的影響,具體一點,謝謝tianshan20056 2011-12-14

明朝規定對皇帝子嗣除了太子坐守京城以外,其餘封王后到規定年齡就藩,本來這一設想是為了加強皇帝對江山的統治。但是也出現了問題,明永樂皇帝原為藩王,他發動了靖難戰爭,奪取了侄子的帝位。此後明王朝屢次出現藩王造反企圖奪取帝位,只不過沒有成功,其中有朱高燧、朱宸濠、朱祁鎮(太上皇奪門之變)等等。嚴重威脅了明朝政權的統治。

宗藩制度對明朝政權的影響,具體一點,謝謝貢儼詵 2011-12-14

緩解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