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奶奶的姐姐的孫女 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嗎?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9-11

我和我奶奶的姐姐的孫女 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嗎?LYC2022.01.16 回答

不是的,以下是具體介紹

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製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絡,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比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

禁止血親結婚是優生的要求。人類兩性關係的發展證明,血緣過近的親屬間通婚,容易把雙方生理上的缺陷遺傳給後代,影響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沒有血緣親屬關係的氏族之間的婚姻,能創造出在體質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強健的人種。因此,各國法律都禁止一定範圍內的血親結婚。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親與直系卑血親之間,全血緣或半血緣的兄弟姐妹之間,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與侄女、外甥女之間,伯母、叔母、舅母、姑、姨與侄子、外甥之間結婚。我國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說法,自西周以來,便禁止同姓為婚。唐代對同姓為婚處兩年徒刑。明清律規定:同姓為婚者,各杖六十、離異。清末,將禁止同姓結婚改為禁止同宗為婚。我國臺灣“民法”禁止下列親屬結婚:

(1)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2)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3)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內,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新中國成立後,1950年婚姻法除禁止直系血親、同胞兄弟姊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姊妹結婚外,對其他五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間禁止結婚的問題,作了從習慣的規定。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親結婚的規定外,又明確規定禁止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此次修訂婚姻法對於禁止血親結婚的範圍沒有改動。也就是說,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我和我奶奶的姐姐的孫女 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嗎?匿名使用者2007.12.16 回答

和我一樣的道理!

我和我外公的弟弟的孫女。應該也是第四代了。

我和我奶奶的姐姐的孫女 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嗎?匿名使用者2007.12.02 回答

怎麼說呢?回答都眾說紛紜,反而沒法選擇一個準了,有位友人給我貼了一張計算三代旁系的方法,轉給你看一下!

在計算旁系血親時須根據旁系血親之間的同源關係確定世代,同源於父母的為兩代以內旁系血親,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依此類推。所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已身相對而言)的旁系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都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輩分相同的有兄第姐妹、堂兄第姐妹、表兄第姐妹;輩分不同的有伯、叔、姑與侄子,舅、姨與外甥子女。超出這個範圍,就不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了。計算旁系血親代數的具體方法是:從兩個旁系親屬分別往上數至雙方同源血親,其本身為一代,如果兩邊數目相等,則任何一邊的數目即為他們的代數;如果兩邊數目不相等,則以大的數目為其代數。

我和我奶奶的姐姐的孫女 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嗎?匿名2007.11.06 回答

不是三代,是四代。

在我國旁系血親的計算規則是:首先找出同源的直系血親。再從同源直系血親下數到己身上,記下代數。如果兩邊代數相等就以該數字定代數。不等則以大數定代數。(您和您女友的同源直系血親是您們的曾祖父母,從您到您曾祖父母的代數是四代:您曾祖父母是一代,您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是二代,您爸媽是三代,您是四代,···同樣的方法計算,恰好您們的同源直系血親到您女友也是四代。兩邊代數相等,所以您們是旁系四代血親)

http://wenwen。sogou。com/z/q803137837。htm

這種解釋已經很清楚了,不用畫圖了。

我和我奶奶的姐姐的孫女 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嗎?匿名使用者2007.11.05 回答

不算的 你們是第四代了 你們的太公是同一個

我和我奶奶的姐姐的孫女 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嗎?匿名使用者2007.11.05 回答

不知道算不算,但感覺關係夠近的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