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推官大還是提刑官大,都分別什麼職能(職能簡單點說)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9-16

宋朝推官大還是提刑官大,都分別什麼職能(職能簡單點說)鄭式歷史 2013-04-07

在宋朝時提刑官更大。

“提刑官”的職能,除了監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稽核所轄州縣官府審理、上報的案件,並負責審問州縣官府的囚犯,對於地方官判案拖延時日、不能如期捕獲盜犯的瀆職行為進行彈劾。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縣可判決;徒刑以上的犯罪,由知州判決,而“提刑官”主要負監督之責;州縣的死刑犯一般要經過“提刑官”的核準,提刑司成為地方訴訟案件的最高審理機構。“提刑官”還負責審理疑難案件,平反冤獄,以及接受民眾的上訴。也就是說這“提刑官”有複審權,可以把自己屬地的法院審理過的案子拿出來重審。

宋時屬開封、臨安二府的推官相當於法院院長;其他地區的推官有點幕僚的意思,多少有些掛職而沒有多少實權的意味了。

宋朝推官大還是提刑官大,都分別什麼職能(職能簡單點說)595273098 2013-04-07

“提刑官”是宋代所特有的,是“提點刑獄公事”的簡稱。“提點”就是負責、主管的意思。宋代在“路”(與明清時期的“省”相近)這一級先後分設了轉運司、提點刑獄司和提舉常平司等機構,從中央派文臣擔任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即“提刑官”、提舉常平公事。這三個機構合稱為“監司”,其長官被稱為監司官,都負有監察州縣地方官的職能。同時,這些監司官又有一定的分工,其中,“提刑官”負責地方刑獄、訴訟。

北宋太宗朝開始設立“提點刑獄公事”,到真宗朝逐漸制度化,設定了提刑司的衙門。提刑司多設在佔據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則每年定期到所轄的州縣巡查。“提刑官”的職能,除了監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稽核所轄州縣官府審理、上報的案件,並負責審問州縣官府的囚犯,對於地方官判案拖延時日、不能如期捕獲盜犯的瀆職行為進行彈劾。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縣可判決;徒刑以上的犯罪,由知州判決,而“提刑官”主要負監督之責;州縣的死刑犯一般要經過“提刑官”的核準,提刑司成為地方訴訟案件的最高審理機構。“提刑官”還負責審理疑難案件,平反冤獄,以及接受民眾的上訴。

宋朝推官大還是提刑官大,都分別什麼職能(職能簡單點說)雲川子 2013-04-08

人家說了簡單點說。

我儘量簡潔讓你明白為啥提刑官大。

首先,宋朝沒有類似於今天的省一級的行政編制長官(宋朝的路沒有路長),全國的州200多個直接向中央負責(相當於200多個直轄市)。只有幾種朝廷特別差遣的官員,才能管路一級的具體事物,如兩浙提點刑獄,就是兩浙地區(兩個路)的提刑使,負責這兩個地區的司法。還有轉運使之類,負責幾個路的財政,這都是欽差啊,你說官大不?一般都由從三品以上的京官官員兼任(提刑不是職位,而是行政差使)

所謂推官,就是州一級的隸屬斷案人員,比如開封府推官,那是開封府知府手下協助知府斷案的官員,一般也就是個六品吧,蘇轍剛剛考上科舉就擔任開封府推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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