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提刑是幾品官?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9-16

宋朝提刑是幾品官?芝士回答來自: 芝士回答 2021-08-14

宋朝的提刑官是為正四品官。提刑官”是宋代所特有的,是“提點刑獄公事”的簡稱。“提點”就是負責、主管的意思。宋代在“路”(與明清時期的“省”相近)這一級先後分設了轉 運司、提點刑獄司和提舉常平司等機構,從中央派文臣擔任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 即“提刑官” 、提舉常平公事。這三個機構合稱為“監司”,其長官被稱為監司官,都負有監察州縣地方官的職能。同時,這些監司官又有一定的分工,其中,“提刑官”負責地方刑獄、訴訟。擴充套件資料“提刑官”的設定有助於加強中央集權,同時也能有效地監督刑獄、訴訟,平反冤案,打擊不法官吏,又起到了緩和社會矛盾的作用。因為州縣官的瀆職,胥吏的敲詐勒索,導致案情“虛幻變化,茫不可詰”,“提刑官”是判決的一個重要關卡,他們能否盡職,關乎百姓能否得到公正的判決,冤獄能否得到昭雪。因此宋王朝很重視“提刑官”的人選,多由曾長期任職於地方的、熟悉地方事務的官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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