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卷三十九·志第六(3)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9-27

《新元史》卷三十九·志第六(3)漢匠文化 2022-06-16

《大明曆》,虧初在四更二點,食既在四更五點。

右《授時》虧初親,食既密合。《大明》虧初密合,食既親。十三年丙子,十二月己巳望食,一更三唱食既。

《授時歷》,食既在一更三點。

《大明曆》,食既在一更四點。

右《授時》密合,《大明》親。十四年丁丑,十一月丁丑望食,二更四唱虧初,三更一唱食既。

《授時歷》,虧初在二更五點,食既在三更二點。

《大明曆》虧初在二更四點,食既在三更二點。右《授時》虧初、食既皆親。《大明》虧初密合,食既親。粱中大通二年庚戌,五月庚寅望月食,在子。

《授時歷》,食甚在子正初刻。

《大明曆》,食甚在子正初刻。右皆密合。大同九年癸亥,三月乙已望食,三更三唱虧初。

《授時歷》,虧初三更一點。

《大明曆》,虧初三更三點。

右《授時》次親,《大明》密合。隋開皇十二年壬子,七月己未望食,一更三唱虧初。

《授時歷》,虧初在一更四點。

《大明曆》虧初在一更五點。

右《投時》親,《大明》次親。十五年乙卯,十一月庚午望食,一更四點虧初,二更三點食甚,三更一點復滿。

《授時歷》,虧初在一更三點,食甚在二更二點,復滿在二更五點。

《大明曆》,虧初在一更五點。食甚在二更二點,復滿在二更五點。

右《授時》虧初、食甚、復滿皆親,《大明》虧初、復滿皆親,食甚密合。十六年丙辰,十一月甲子望食,四更三籌復滿。

《授時歷》,復滿在四更四點。

《大明曆》復滿在四更五點。

右《授時》親,《大明》次親。後漢天福十二年丁未,十二月乙未望食,四更四點虧初。

《授時歷》,虧初在四更五點。

《大明曆》,虧初在四更一點。

右《授時》親,《大明》次親。朱皇祐四年壬辰,十一月丙辰望食,寅四刻虧初。

《授時歷》,虧初在寅二刻。

《大明曆》,虧初在寅一刻。

右《授時》次親,《大明》疏。

嘉祐八年癸卯,十月癸未望食,卯七刻甚。

《授時歷》,食甚在辰初刻,

《大明曆》,食甚在辰初刻。

右皆親。熙寧二年己酉,閏十一月丁未望食,亥六刻虧初,子五刻食甚,醜四刻復滿。

《授時歷》,虧初在亥六刻,食甚在子五刻,復滿在丑三刻。

《大明曆》,虧初在子初刻,食甚在子六刻,復滿在醜四刻。

右《授時》虧初、食甚密合,復滿親。《大明》虧初次親,食甚親,復滿密合。四年辛亥,十一月丙申望食,卯二刻虧初,卯六刻甚。

《授時歷》,虧初在卯初刻,食甚在卯五刻。

《大明曆》,虧初在卯四刻。食甚在卯七刻。

右虧初皆次親,食甚皆親。六年癸丑,三月戊午望食,亥一刻虧初,亥六刻甚,子四刻復滿。

《授時歷》,虧初在戌七刻,食甚在亥五刻,復滿在子三刻。

《大明曆》,虧初在亥二刻,食甚在亥七刻,復滿在子四刻。

右《授時》虧初次親,食甚、復清皆親。《大明》虧初、食甚皆親,復滿密合。七年甲寅,九月己酉望食,四更五點虧初,五更三點食既。

《授時歷》,虧初在四更五點,食既在五更三點。《大明曆》,虧初在四更三點,食既在五更二點。

右《授時》虧初、食既皆密合。《大明》虧初次親,食既親。崇寧四年乙酉,十二月戊寅望食,酉三刻甚,戌初刻復滿。

《授時歷》,食甚在酉一刻,復滿在酉七刻。

《大明曆》,食甚在酉三刻,復滿在戊二刻。

右《授時》食甚、復滿皆次親。《大明》食甚、密合、復滿次親。本朝至元七年庚午,三月甲寅望食,丑三刻虧初,寅初刻食甚,寅六刻復滿。

《授時歷》,虧初在醜二刻,食甚在寅初刻,復滿在寅六刻。

《大明曆》,虧初在醜四刻,食甚在寅一刻,復滿在寅七刻。

右《授時》虧初親,食甚、復滿密合。《大明》虧初、食甚、復滿皆親。九年壬申,七月辛未望食,醜初刻虧初,醜六刻食甚,寅三刻復滿。

《授時歷》,虧初在子七刻,食甚在醜四刻,復滿在寅一刻。

《大明曆》,虧初在醜二刻,食甚在醜六刻,復滿在寅二刻。

右《授時》虧初親,食甚、復滿皆次親。《大明》虧初次親,食甚密合,復滿親。十四年丁丑,四月癸酉望食,子六刻虧初,丑三刻食既,醜五刻甚,醜七刻生光,寅四刻復滿。

《授時歷》,虧初在子六刻,食既在醜四刻,食甚在醜五刻,生光醜六刻,復滿寅四刻。

《大明曆》,虧初在醜初刻,食既醜七刻,食甚在醜七刻,生光在醜八刻,復滿寅六刻。

右《授時》虧初、食甚、復滿皆密合,食既、生光皆親。

《大明》虧初、食甚、復滿皆次親,食既疏遠,生光親。十六年己卯。二月壬辰望食,子五刻虧初,醜二刻其,醜七刻復滿。

《授時歷》,虧初在子五刻,食甚大丑二刻,復滿在醜七刻。

《大明曆》,虧初在子七刻,食甚在丑三刻,復滿在醜七刻。

右《授時》虧初、食甚、復滿皆密合。《大明》虧初次親,食甚親,復滿密合。八月己丑望食,醜五刻虧初,寅初刻甚。寅四刻復滿。

《授時歷》,虧初在丑三刻,食甚在寅初刻,復滿在寅四刻。

《大明曆》,虧初在醜七刻,食甚在寅二刻,復滿在寅四刻。

右《授時》虧初次親,食甚、復滿皆密合。《大明》虧初、食甚皆次親,復滿密合。十七年庚辰,八月甲申望食,在晝戌一刻復滿。

《授時歷》,復滿在戌一刻。

《大明曆》,復滿在戌四刻。

右《授時》密合,《大明》疏。

已上四十五事密合者,《授時》十有八,《大明》十有一;親者,《授時》十有八,《大明》十有七;次親者,《授時》九,《大明》十有四;疏者,《授時》無,《大明》二;疏遠者,《授時》無,《大明》一。

定朔

日平行一度,月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一晝夜之間,月先日十二度有奇,歷二十九日五十三刻,復追及日,與之同度,是謂經朔。經朔雲者,謂合朔大量不出此也。日有盈縮,月有遲疾,以盈縮遲疾之數損益之,始為定朔。

古人立法,簡而未密,初用平朔,一大一小,故日食有在朔二,月食有在望前後者。漢張衡以月行遲疾,分為九道;宋何承天以日盈縮,推定小余;故月有三大二小。隋劉孝孫、劉焯欲遵用其法,時議排抵,以為迂怪,率不能行。唐傅仁均始採用之,至貞觀十九年九月後,四月頻大。複用平朔。訖麟德元年,始用李淳風《甲子元歷》,定朔之法遂行。淳風又以晦月頻見,故立進朔之法,謂朔日小余在日法四分之三已上,虛進一日,後代皆循用之。然虞廣刂嘗曰:“朔在會同,苟躔次既合,何疑於頻大;日月相離,何拘於間小。”一行亦曰:“天事誠密,雖四大三小,庸何傷。”今但取辰集時刻所在之日以為定朔,朔雖小余在進限,亦不之進。甚矣,人之安於故習也。初曆法用平朔,止知一大一小,為法之不可易,初聞三大二小之說,皆不以為然。自有歷以來,下訖麟德,而定朔始行,四大三小,理數自然,唐人弗克若天。而止用平朔。迨本朝至元,而常議方革。至如進朔之意,止欲避晦日月見,殊不思合朔在酉戌亥,距前日之卯十八九辰矣,若進一日,則晦不見月,此論誠然。苟合朔在辰申之間,法不當進,距前日之卯巳逾十四五度,則月見於晦,庸得免乎?且月之隱見,本天道之自然,朔之進退,出入為之牽強,孰若廢人用天,不復虛進,為得其實哉。至理所在,奚恤乎人言,可為知者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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