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落實資訊保安責任制 規定:誰主管誰負責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10-04

衛生部落實資訊保安責任制 規定:誰主管誰負責匿名2016.10.27 回答

據衛生部訊息,為貫徹落實國家資訊保安等級保護制度,日前,衛生部制定並印發了《衛生行業資訊保安等級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衛生行業各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資訊保安責任。《意見》要求,衛生行業資訊保安等級保護工作實行行業指導、屬地管理。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資訊保安等級保護制度有關要求,做好本地區衛生資訊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的指導和管理工作,衛生行業各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資訊保安責任。因資訊和資訊系統的業務型別、應用範圍等條件改變導致安全需求發生變化時,應當重新調整資訊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及時完善安全保障措施。《意見》指出,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承擔本地衛生資訊保安責任,資訊化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組織本地衛生資訊保安等級保護工作。衛生部建立資訊保安等級保護工作聯絡員機制,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設定資訊保安等級保護工作聯絡員。聯絡員職責是落實國家資訊保安等級保護工作的有關政策和技術標準,掌握本地區資訊保安等級保護工作動態和總體情況,代表本地區與衛生部及同級資訊保安等級保護管理部門進行日常聯絡和交流,協調落實本地區資訊保安等級保護工作。國家資訊保安等級保護制度將資訊保安保護等級分為五級:第一級為自主保護級,第二級為指導保護級,第三級為監督保護級,第四級為強制保護級,第五級為專控保護級。《意見》要求,以下重要衛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原則上不低於第三級:衛生統計網路直報系統、傳染性疾病報告系統、衛生監督資訊報告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資訊系統等跨省全國聯網執行的資訊系統;國家、省、地市三級衛生資訊平臺,新農合、衛生監督、婦幼保健等國家級資料中心;三級甲等醫院的核心業務資訊系統;衛生部網站系統;其他經過資訊保安技術專家委員會評定為第三級以上(含第三級)的資訊系統。

衛生部落實資訊保安責任制 規定:誰主管誰負責森森森2013.10.11 回答

沒看懂什麼意思?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