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題 簡述可撤銷的民事行的型別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9-27

簡答題 簡述可撤銷的民事行的型別(_鎭鈊dê愛2018.11.19 回答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2、訂立合同時顯示公平的合同;3、因欺詐訂立的未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4、因脅迫訂立的未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5、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簡答題 簡述可撤銷的民事行的型別小阿飛2015.11.30 回答

死亡宣告撤銷的效力是有溯及力的,但在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方面,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法律對溯及力做了限制。(1)在人身關係方面。配偶尚未再婚的,婚姻關係自行恢復;配偶已再婚的,再婚效力不受撤銷宣告的影響,即使再婚後離婚的,婚姻關係也不當然恢復;子女在宣告死亡期間被他人收養的,收養關係仍然有效,不受撤銷宣告的影響。(2)在財產關係方面。因宣告死亡而繼承、受遺贈或以其他方式取得遺產者,均應返還;返還原則應是原物及孳息;原物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時,則免除原物返還義務,代之以適當補償。(3)宣告死亡若系利害關係人隱瞞真相惡意所致,屬於侵權行為,侵害人不僅要返還所取得的財產及孳息,還要負賠償責任。(4)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間被他人依法收養的,該收養關係有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僅以未經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關係無效的,一般不應准許,但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同意的除外。(5)被宣告死亡人在死亡期間實施的事實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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