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是如何嚴懲貪吏的?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10-11

明太祖是如何嚴懲貪吏的?北京創典文化 2020-01-01

明朝建國之後不久,官吏貪贓枉法的事到處發生,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明太祖朱元璋想出了一個懲治貪官汙吏的辦法。他讓各府、州、縣和衛所在衙門的左邊,修一座小廟,裡面供土地神;在官衙大堂公座的左邊,懸掛著一個人皮楦(音xuàn)滿草的袋子,叫“皮草囊”,據說全國都是如此。土地廟到處都有,為什麼這座小廟必須修在官府衙門的左面呢?原來這廟是扒貪官皮的場所,因此人們叫它“皮場廟”。

用這種手段懲治貪贓枉法的官吏,看起來的確有點殘酷,但是也說明了明太祖對貪官汙吏的憤恨心情。明太祖深知“官逼民反”的道理,他從元朝的滅亡中總結出一條經驗,他說:“元朝因為寬容放縱貪官汙吏,把江山丟掉了,如今我得天下,若不用嚴刑峻法便不足以矯正積弊!”因而他建國以後,多次嚴申懲治貪官之令,法禁十分森嚴。規定官吏貪贓80貫錢(每貫一千文錢,約折銀一兩)的便絞死示眾,然後剝皮實草,做成人形袋子,掛在當地衙門的大堂上,以儆效尤。明太祖還頒佈了一道命令,允許鄉亭老人(裡甲編制中負責水利興修、風俗教化以及民事糾紛的人)有參議政事的權利。

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明太祖派人對所有官吏進行考查,殺了一大批貪婪的官僚,尤其殺了那些汙吏。因為這些人把持了舞弊,勒索鄉民。可是殺了這些官吏,誰替國家徵收賦役呢?明太祖想了個新辦法。他叫主管賦稅的戶部查堪百姓的土地,以賦稅一萬石為一個單位,選其中地多的當糧長,由糧長負責徵收所管範圍的賦稅,上納國庫。但是沒過多久,明太祖察覺到這些糧長並非良善。他們為了躲避賦役,把自己的田產假託在親戚、鄰居、佃戶和僕人的名下,和官吏勾結,鄉里欺騙州縣,州縣欺騙府,使國家稅收受損失。他們巧立名目盤剝百姓,甚至吊打百姓替他們繳納稅糧。在編冊的時候,又從中搗鬼,多派加徵,以至謊報災情,貪汙中飽。明太祖發現這種情況,非常生氣,一次就殺死了不法糧長160名。

一次,明太祖聽說福建參政(協助主持地方政務的布政使)魏鑑、瞿莊用鞭子打死了一個官吏,非常高興,親自寫了一封璽書嘉獎他們。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三月,發生了一起震動全國的“郭桓案”。郭桓在洪武十七年五月當戶部尚書,第二年一月降為戶部侍郎。在頭一年收繳浙西(今浙江省北部)秋糧的時候,他和地方官黃文通、奸吏邊源等人相互勾結,通同作弊,大搞貪汙活動。本來,浙西稅糧應上繳國家糧倉四百五十萬石,他們只繳了六十萬石,另繳八十萬錠銀子給國庫,以當時銀價和糧價折算,這八十萬錠可以頂二百萬石糧食,其餘的一百九十萬石糧食都被他們貪汙了。他們還合夥私分浙西各府錢鈔五十萬貫。郭桓又和官吏張欽合夥吞沒應天等五府所屬州縣十萬畝官田的夏稅秋糧。

郭桓利用自己是徵收賦稅最高主管官員的有利條件,上述幾樁大的貪汙罪行都沒有暴露。他膽子越來越大,竟然把軍用糧倉裡的三年積蓄盜賣一空。當時全國除京師應天外,總共有十三個布政使司(相當於今天的省),他利用職權,和十二個布政使司的官吏相勾結,盜賣存在倉庫裡的糧食,還和管理貯存金銀錢鈔的府軍官員範朝宗、張裕合夥偷盜金銀,假借名義竊取錢鈔六百萬張。如果把郭桓貪汙盜竊的金銀錢鈔折成糧食,加上他合夥貪汙的糧食七百萬石,總共達二千四百餘萬石精糧,這個數字和當時全國的秋糧實徵總數幾乎相等。

這個案子使明太祖大為震驚。他不是不知道官吏有貪汙行為,郭桓案發生之前,他就反覆琢磨,官吏剛提拔的時候,還忠誠廉潔,可是在任一久,便都奸詐貪汙,很少善始善終,多是貪贓枉法被殺,這是什麼緣故呢?他想,六部和府州縣官多是儒生,不懂這一套,多是奸吏搗鬼,拉官員下水,所以他讓當時的刑部(主管法律、刑罰的機構)尚書開濟把記載鋪糧數目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作壹貳叄肆伍陸染捌玖拾陌阡,防止奸吏塗改帳目,從中貪汙。後人又把“陌阡”寫作“佰仟”,這就是至今還在沿用的大寫數字的由來。這次郭桓貪汙案數目這麼大,審案中又發現這個案子和戶部侍郎胡益、王道亨,禮部尚書趙瑁,兵部侍郎王忠,刑部尚書王惠迪,工部侍郎麥志德等以及整個六部上下大小官員幾乎都有關係,這就無法用奸吏搗鬼來解釋了。突然發現朝廷大小官員都是些貪婪之徒,便狠了狠心,下令把趙瑁、王惠迪、主犯郭桓以及從六部左、右侍郎以下官員都殺了,江南不少富戶也牽連被殺,總共殺了幾萬人。

殺了這麼多人,引起了地方和官僚的不滿。可是他們不敢說盜賣官糧合法,也不敢說殺那些貪官汙吏不對,就把矛頭對準具體處理這個案子的御史和法官,一時議論紛紛,咄咄逼人。

明太祖心裡明白這是對著他來的,覺得這個矛盾再發展下去,對自己非常不利。他就在公佈郭桓等人的罪行的同時,把審判此案的法官吳庸等人也殺了,還下了一道詔書,名為“大赦天下”,對此案不再追究。他又對地主官僚進行安撫,從而結束了這個案子的蔓延。

為了進一步防止貪汙案件的發生,明太祖還親自編寫了《大誥》,其中有不少法律是針對貪官汙吏的。經過一番整治,貪贓枉法的事情少多了,同時吏治和社會風氣也有了一些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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