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作業題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10-04

智慧財產權作業題情懷》不忘懷2020.05.10 回答

1、專利法第6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2、職務發明創造分為兩類,一是執行本單位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三種情況:(1)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3)退職、退體或者調動工作後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李某作為公司的銷售經理很明顯發明太陽能熱水器並不是他的本職工作,而李某隨公司展團出國參加國際展覽、考察也屬於他的本職工作(本人認為對於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作出的發明創造應當是與本職工作完全無關的任務,例如銷售人員從事科研工作而作出的發明創造才屬於職務發明)

職務發明的第二種情況是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裝置、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綜上所述對於第一個問題,我認為李某並不是公司的科研人員而且利用業餘時間進行研究,獨立完成了太陽能熱水器的發明創造,屬於非職務發明所以能作為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

第二個問題,李某雖然利用工作時間進行研究,但並不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所以這種情況仍然屬於非職務發明,李某也可以作為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

第三個問題,若李某利用單位的技術秘密才作出該發明創造,因為單位的技術秘密屬於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屬於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職務發明,所以A太陽能公司是專利申請人可以提出專利申請。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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