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詔書的選帝侯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10-22

黃金詔書的選帝侯手機使用者29358 2016-05-31

選帝侯(德語:Kurfürst,複數為Kurfürsten,英語:Elector)是德國曆史上的一種特殊現象。這個詞被用於指代那些擁有選舉羅馬人民的國王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權利的諸侯。此制度嚴重削弱了皇權,加深了德意志的政治分裂。1356年,盧森堡王朝的查理四世皇帝為了謀求諸侯對其子繼承王位的承認,紐倫堡制訂了著名的憲章“金璽詔書”,正式確認大封建諸侯選舉皇帝的合法性。詔書以反對俗世的七宗罪為宗教依據,確立了帝國的七個選帝侯。1806年,神聖羅馬帝國被拿破崙勒令解散,選侯權失去了意義。

1356年,盧森堡王朝的查理四世皇帝為了謀求諸侯對其子繼承王位的承認,在紐倫堡制訂了著名的憲章“金璽詔書”,正式確認大封建諸侯選舉皇帝的合法性。詔書以反對俗世的七宗罪為宗教依據,確立了帝國的七個選帝侯。他們分別是三個教會選帝侯:美茵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里爾大主教,和四個世俗選帝侯:薩克森-維滕堡公爵,勃蘭登堡伯爵,萊茵-普法爾茨伯爵,以及波希米亞國王。事實上,七選侯選舉出來的人只能稱“羅馬人民的國王”,只有經過進軍羅馬,並由教皇加冕後的“羅馬人民的國王”,才能使用“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頭銜。三個教會選侯是德意志境內最古老和最富裕、最有權勢的大主教,其歷史可追溯到東法蘭克王國時期四大公爵的時代。在空位時期,七個諸侯依據各自利益選舉出兩個國王。維特爾斯巴赫家族同時握有巴伐利亞和萊茵-普法爾茨兩地統治權,但在1253年分成了萊茵-普法爾茨長系和巴伐利亞幼系兩支。其餘選侯堅決不同意一個家族佔據兩個席位,所以在萊茵-普法爾茨和巴伐利亞之間選擇一個,因此不在德意志境內的波西米亞國王得以成為選侯,維特爾斯巴赫長系替代幼支成為選侯。七大選侯中,美因茨選侯是選侯召集人兼帝國攝政和首相,當無法確定國王人選時,美因茨選侯可以裁定國王的最終人選,世俗選侯以波西米亞選侯居首,其次是萊茵-普法爾茨選侯、薩克森選侯、勃蘭登堡選侯。七大選侯除擁有選舉國王的權利外還擁有王室職位,三個教會選侯身兼德意志、勃艮第和義大利大議長。波西米亞選侯為王室膳食總管和司酒令、萊茵普法爾茨選侯是王室總管、薩克森選侯擔任元帥,勃蘭登堡選侯身任王室御前大臣。1623年,三十年戰爭中,斐迪南二世將萊茵行宮伯爵的選舉權轉移予其表親巴伐利亞公爵;1648年戰後的威斯特伐里亞和約中,以補償的方式設立第八名選侯授與普法爾茨伯爵;後因1777年維特爾斯巴赫家族巴伐利亞支系絕嗣,其領地因繼承移轉於近親普法爾茨選帝侯普法爾茨-蘇爾茨巴赫支系繼承下普法爾茨和巴伐利亞,1799年,普法爾茨-祖爾茨巴赫系絕嗣,普法爾茨-茨魏布呂肯-比爾肯菲爾德1799年得到選侯資格,成為巴伐利亞和普法爾茨選侯,至此維特爾斯巴赫家族的所有領地終於統一。1692年,皇帝利奧波德一世授予不倫瑞克-呂訥堡公爵(這一公國更多被稱為漢諾威)恩斯特·奧古斯特一世第九名選帝侯地位,但直到1710年才為帝國議會承認。1801年,呂內維爾和約割讓萊茵河左岸給法國,造成特里爾、科隆選侯權的斷絕及美因茨選侯權移轉於雷根斯堡主教區。1803年,帝國議會為符騰堡,巴登,黑森-卡塞爾及薩爾茨堡創設四個選侯權,但此四邦未曾行使。

1806年,神聖羅馬帝國被拿破崙勒令解散,選侯權失去了意義。選帝侯在後來的德意志帝國以一種榮譽爵位的形式存在下去,但已與原意相去甚遠。

西吉斯蒙德(德語:Sigismund von Luxemburg,捷克語:Zikmund,克羅埃西亞語:Žigmund,匈牙利語:Zsigmond,1368年2月15日-1437年12月9日)是盧森堡王朝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1433年—1437年在位)。他是勃蘭登堡選帝侯(1378年—1388年,1411年—1415年),1411年被選舉為羅馬人民的國王,1433年加冕為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他同時還是匈牙利和克羅埃西亞國王(1387年—1437年在位)和波希米亞國王(1420年—1437年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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