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悔將孩子送養能否解除收養協議
- 2023-01-06
讀者 沈冬梅
沈冬梅讀者:
根據《收養法》第二十
六條規定,送養人
若想解除收養協議、接回被自己送養的孩子,有以下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解除,即同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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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協商,達成解除收養關
系的協議;二是法定解除,即協
商不成的時候,看收養人是否有不履行撫養義務的行為,是否有虐待、遺棄等侵
害未成年養子女合
法權益的行為。如果存在這種符合法定解除收養關係的事實,送養人就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
360問答
養子女的收養關係。但是,如果你同收養人江某既協商不成,又不存在法定的解除收
養的事實,那麼收
養協議就不能解除。如果存在法定的解除收養的
事實,而江某又不同意
解除,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另外,如果不是基於養父母
虐待、遺棄養子女的
原因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有權要求生父
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
生活費和教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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