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的財產怎麼分割?(急!)
- 2023-01-28
分兩種情況,如果是和平離婚的話,即沒有過錯方的話,那麼婚後共同財產平均分配,債務平均分配承擔。房子你們可協商處理,看是要拍賣後平均分配拍賣所得還是一方得房子然後補貼給另一方金錢。
總之就是所有的婚後共同財產都要平均分配。(婚前財產需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不然只能作為婚後共同財產處分)。
如果有過錯方的話,那麼按照過錯程度,過錯方要少分的。
建議你找個律師,這樣方方面面的處理都會比較到位。
婚後購買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協商分割,可以法定平均分割,根據個人需求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原則:
一、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二、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具體分配的原則如下: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協議時應同時對債權債務進行分割,不得因離婚而損害他人和國家、集體的利益,這不僅是法律的規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個公民都應自覺遵守。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財產共同享有,債務共同分擔,可以協商分割,也可以按法定平均分:就是每人83萬淨資產,可以一人要60萬的房子和車,另外一人要200萬的房,負責還貸,並支付給另一方7萬元現金。不知道還滿意答案不
離婚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無法分割婚前財產。男方婚前全款買房,離婚時,房產屬於男方;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共同還貸部分則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