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乾隆年間,劉統勳擔任刑部尚書一職,下列對劉統勳的職權,哪項說法是正確的?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3-01-11

清朝乾隆年間,劉統勳擔任刑部尚書一職,下列對劉統勳的職權,哪項說法是正確的?

A。 他可以審理中央和地方百官的犯罪

B。 他可以複核地方上報的死刑案件

C。 他可以主持司法行政與律例修訂事宜

D。 他可以督察百官風紀

清朝乾隆年間,劉統勳擔任刑部尚書一職,下列對劉統勳的職權,哪項說法是正確的?芝士回答來自: 芝士回答 2022-02-23

C

解析:

清代刑部是清朝的主審機關,為六部之一,執掌全國“法律刑名”事務

,下設十七清吏司分掌京師和各省

審判事務。刑部是清朝最重

要的司法機構,主要負責:

一是審理中央百官犯罪;二

是稽核地方上報的

重案(死刑應交大理寺複核);三是審理發生在京師的笞杖刑以上案件;四是處理地方上訴案及秋審事宜;五是主持司法行政與律例修訂事宜。所以,選項A

的錯誤在於,清代的刑部尚書

不能審理地方官員的犯罪,他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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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審理中央百官的犯罪。

依清律規定,大理寺的主要職

責是複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獄,同時參與秋審、熱審等

會審,如發現刑部定

罪量刑有誤,可提出

封駁。所以B項中

複核地方上報的死刑案件的職能是大理寺的職能

,而不是刑部的職能。清承明制,

都察院是全國最高監察機關,負責督察百官風紀、糾彈

360問答

不法,同時負有監督刑部、大

答載都千曾

理寺之責。亦可參與重大案件的會審。所以D項中督察百官風紀應當由督察院

進行,而不是刑部職

能。因此,選項C是

論友回

本題的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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