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乾隆年間,劉統勳擔任刑部尚書一職,下列對劉統勳的職權,哪項說法是正確的?
- 2023-01-11
清朝乾隆年間,劉統勳擔任刑部尚書一職,下列對劉統勳的職權,哪項說法是正確的?
A。 他可以審理中央和地方百官的犯罪
B。 他可以複核地方上報的死刑案件
C。 他可以主持司法行政與律例修訂事宜
D。 他可以督察百官風紀
C
解析:
清代刑部是清朝的主審機關,為六部之一,執掌全國“法律刑名”事務
,下設十七清吏司分掌京師和各省
審判事務。刑部是清朝最重
要的司法機構,主要負責:
一是審理中央百官犯罪;二
是稽核地方上報的
重案(死刑應交大理寺複核);三是審理發生在京師的笞杖刑以上案件;四是處理地方上訴案及秋審事宜;五是主持司法行政與律例修訂事宜。所以,選項A
的錯誤在於,清代的刑部尚書
不能審理地方官員的犯罪,他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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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審理中央百官的犯罪。
依清律規定,大理寺的主要職
責是複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獄,同時參與秋審、熱審等
會審,如發現刑部定
罪量刑有誤,可提出
封駁。所以B項中
複核地方上報的死刑案件的職能是大理寺的職能
,而不是刑部的職能。清承明制,
都察院是全國最高監察機關,負責督察百官風紀、糾彈
360問答
不法,同時負有監督刑部、大
答載都千曾
理寺之責。亦可參與重大案件的會審。所以D項中督察百官風紀應當由督察院
進行,而不是刑部職
能。因此,選項C是
論友回
本題的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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