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答啦:大明王朝,廢行省、設三司——都司、按察司、布政使司
- 202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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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建立以後,沿襲了元朝的行省制度。但是,明朝政府又擔心行省得權力過大,於是便效仿宋朝的“分路”體制,把一個行省的權力分散在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個不同的官員手肘,以此來制衡地方。
明朝首先於明太祖洪武八年設定了都指揮使司,作為一個省的最高軍事機構,掌管一方軍政,由兵部統轄,簡稱都司。第二年,又將行省之名改為承宣布政使司,只負責掌管一個省的民政。雖然布政使司轄區不再稱作行省,但人們仍然習慣稱布政使司為行省,簡稱省。提刑按察使司負責掌管一個地方的刑獄監察,是一個省的最高司法機構,簡稱按察司。
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提醒按察使司,合稱“都、布、按”三司。三四的權力各自獨立,督指揮使司聽從於兵部的指揮,布政使司與中央六部以及都察院都有關聯,提醒按察使司則服從刑部和都察院的命令。透過這些制度的設計,明朝政府得以將一個省得軍隊、行政、司法分別掌握於三個不同的地方官員手中,避免了唐朝末年地方割據的隱患。
不僅如此,在三個官員的管轄範圍上,“都、布、按”三司也不完全一致,例如在明朝的都指揮使司體系中有遼東都司,而在布政使司體系中,遼東並沒有單設,而是屬於山東布政使司。這樣做的目的,都是為了防止地方權力過大,讓三司起到相互牽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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