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提刑官和知州的級別哪一個高,相當於現在的什麼官?
- 2021-09-09
提刑官相當於現在的法官兼檢察官。知州相當於現在地市的市長。
提刑官:提點刑獄公事,簡稱提刑官,是中國宋代特有的一種官職名稱。 提點刑獄公事是提點刑獄司(簡稱提刑司)的長官,由朝廷選派,三年一換。提刑司是“路”級的司法機構,主要掌管刑獄之事,並總管所轄州、府、軍的刑獄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權對本路的其他官員和下屬的州、縣官員實施監察。 提刑司原隸屬轉運使管轄,宋真宗時分出。
知州:知州中國古代官名。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長官,稱“權知某軍州事”,簡稱知州。“權知”意為暫時主管,“軍”指該地廂軍,“州”指民政。明、清以知州為正式官名,為各州行政長官,直隸州知州地位與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當於知縣。
擴充套件資料
提刑官”是宋代所特有的,是“提點刑獄公事”的簡稱。“提點”就是負責、主管的意思。宋代在“路”(與明清時期的“省”相近)這一級先後分設了轉 運司、提點刑獄司和提舉常平司等機構,從中央派文臣擔任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 即“提刑官” 、提舉常平公事。這三個機構合稱為“監司”,其長官被稱為監司官,都負有監察州縣地方官的職能。同時,這些監司官又有一定的分工,其中,“提刑官”負責地方刑獄、訴訟。
北宋太宗朝開始設立“提點刑獄公事”,到真宗朝逐漸制度化,設定了提刑司的衙門。提刑司多設在佔據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則每年定期到所轄的州縣巡查。“提刑官”的職能,除了監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稽核所轄州縣官府審理、上報的案件,並負責審問州縣官府的囚犯,對於地方官判案拖延時日、不能如期捕獲盜犯的瀆職行為進行彈劾。
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縣可判決;徒刑以上的犯罪,由知州判決,而“提刑官”主要負監督之責;州縣的死刑犯一般要經過“提刑官”的核準,提刑司成為地方訴訟案件的最高審理機構。“提刑官”還負責審理疑難案件,平反冤獄,以及接受民眾的上訴。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提刑官
從品級上來說,知州(大多為四品,早期有二品;另視州的大小分為正四品和從四品)與提刑(四品)相當。
知州相當於現在地級市的市長;提刑相當於省級高階法院的院長。
1、提刑官:
提點刑獄公事,簡稱提刑官,正四品,是
提點刑獄司
(簡稱提刑司)的長官,由朝廷選派,三年一換。
提刑司是“路”級的司法機構,主要掌管刑獄之事,並總管所轄州、府、軍的刑獄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權對本路的其他官員和下屬的州、縣官員實施監察。 提刑司原隸屬轉運使管轄,宋真宗時分出。
【來源】:
“
提點
”就是負責、主管的意思。宋代在“路”(與明清時期的“省”相近)這一級先後分設了轉
運司
、
提點刑獄司
和
提舉常平司
等機構,從中央派
文臣
擔任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 即“提刑官” 、提舉常平公事。這三個機構合稱為“
監司
”,其長官被稱為監司官,都負有監察州縣地方官的職能。同時,這些監司官又有一定的分工,其中,“提刑官”負責地方刑獄、訴訟。
北宋
太宗朝開始設立“提點刑獄公事”,到
真宗
朝逐漸制度化,設定了提刑司的衙門。後來“提刑官”雖有暫時的撤廢,但兩宋大部分時間都是存在的。
提刑司多設在佔據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則每年定期到所轄的州縣巡查。“提刑官”的職能,除了監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稽核所轄州縣官府審理、上報的案件,並負責審問州縣官府的囚犯,對於地方官判案拖延時日、不能如期捕獲盜犯的瀆職行為進行彈劾(《宋史·職官志七》)。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縣可判決;
徒刑
以上的犯罪,由
知州
判決,而“提刑官”主要負監督之責;州縣的死刑犯一般要經過“提刑官”的核準,提刑司成為地方訴訟案件的最高審理機構。“提刑官”還負責審理疑難案件,平反冤獄,以及接受民眾的上訴。
【作用】:
“提刑官”的設定有助於加強
中央集權
,同時也能有效地監督刑獄、訴訟,平反冤案,打擊不法官吏,又起到了緩和社會矛盾的作用。正如電視劇《
大宋提刑官
》所展現的,由於州縣官的瀆職,
胥吏
的敲詐勒索,導致案情“虛幻變化,茫不可詰”,“提刑官”是判決的一個重要關卡,他們能否盡職,關乎百姓能否得到公正的判決,冤獄能否得到昭雪。因此宋王朝很重視“提刑官”的人選,多由曾長期任職於地方的、熟悉地方事務的官員擔任。
宋慈
在出任“提刑官”之前,就曾在福建、四川等地做了十幾年的地方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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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知州:
宋以二品以上朝臣充任各州長官,稱“權知某軍州事”,簡稱知州。“權知"意為暫時主管,“軍”指該地
廂軍
,“州”指民政。
【來源】:
知州事是從宋朝才設立的
官制。州的長官,隋唐皆設刺史。
趙匡胤立宋初年,鑑於唐末五代之患,削州鎮之權,“令
文臣
知州事”,節度使不得干預除所駐州之外的
政務
。後來,逐步派遣京朝官(
文臣
)接替
刺史
管理州務,稱“權知××州州軍事”。“權”表示不是正式職務,只是代理;“知”就是管理的意思;州軍事的州代表民政,軍代表軍政。簡稱知州。由此,
刺史
非奉特別詔令不得過問所任州的州務,演化為
武臣
的遷轉之階。州也就由隸屬
藩鎮
變為隸屬以轉運使為
長官
的路、以及以留守、知×府事、尹為長官的府。
當時的
知州事
品級都在二品以上,是皇帝的親信和耳目.
宋代的
宦官廣泛參政,所以在宋朝也有
宦官擔任
知州事。
從品級上來說,知州(大多為四品,早期有二品;另視州的大小分為正四品和從四品)與提刑(四品)相當。
知州相當於現在地級市的市長;提刑相當於省級高階法院的院長。
1、提刑官:
提點刑獄公事,簡稱提刑官,正四品,是提點刑獄司(簡稱提刑司)的長官,由朝廷選派,三年一換。提刑司是“路”級的司法機構,主要掌管刑獄之事,並總管所轄州、府、軍的刑獄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權對本路的其他官員和下屬的州、縣官員實施監察。提刑司原隸屬轉運使管轄,宋真宗時分出。
2、知州:
宋以二品以上朝臣充任各州長官,稱“權知某軍州事”,簡稱知州。“權知“意為暫時主管,“軍”指該地廂軍,“州”指民政。
有個好岳父就是不一樣,不但有面子,而且權力大,能在大理寺“上班”人的人,大理寺宋代第一肥缺,不做事,拿高工資,比公務員還拽!當時我就震驚玉貞輕輕鬆鬆就能為宋慈找個太子皇室才能享受到的大理寺!說明這女人也要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