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廂式貨車醉駕的判斷標準是怎樣的?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繪畫
  • 2022-10-19

駕駛廂式貨車醉駕的判斷標準是怎樣的?cindysky92013-01-27

醉酒駕駛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醉酒駕駛主要是會影響到相關人員的心理能力和判斷能力,這種能力的缺失,可能會導致人員的傷亡,所以是被嚴厲禁止,當然,醉酒駕駛它是有一定的判斷標準,很多人想了解一下,駕駛廂式貨車醉駕的判斷標準是怎樣的?

一、駕駛廂式貨車醉駕的判斷標準是怎樣的?

醉駕或酒駕判斷標準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釋出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於80毫克為飲酒後駕車;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為醉酒駕車。

很多人可能想知道,這大概喝多少酒會達到這個標準?有關專家根據標準大體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當於一杯啤酒;80mg/100ml,則相當於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當於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落實到具體的白酒酒精度數,如果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

二、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因此,換句話說,醉酒駕車並造成人員傷亡,且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行為人的行為就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先小編在這裡需要告訴大家的是,醉酒駕駛和飲酒駕駛是要進行區別對待的,醉酒駕駛的話,他是以血液當中的酒精含量超過80毫克為判斷標準的,除此之外也給大家介紹了一下醉酒駕駛和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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