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消法對預付卡規定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寵物
  • 2021-12-07

2021新消法對預付卡規定京師周潔律師 2021-09-28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單張記名卡限額5000元,單張不記名卡限額1000元,單張虛擬卡限額為1000元。單張單用途卡充值後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限額。在時限上,記名卡不得設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辦理預付卡前務必要充分了解商家的經營狀況和市場信譽,多做比較;務必要了解清楚所辦卡的使用說明、退換卡方式、優惠條件、附加條款、違約責任等;不要聽信口頭承諾,要以書面方式約定服務內容和要求;消費者要理性充值,充值金額不宜過多,縮短消費週期,確保安全消費。

擴充套件資料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

第二條 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具體行業分類表見附件1)的企業法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以下簡稱單用途卡)是指前款規定的企業發行的,僅限於在本企業、本企業自有經營場所、本企業所屬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兌付貨物或服務的預付憑證,包括以磁條卡、晶片卡、紙券等為載體的實體卡和以密碼、串碼、圖形、生物特徵資訊等為載體的虛擬卡。

第十四條 企業可發行記名卡和不記名卡,記名卡可掛失。

髮卡企業應在實體卡卡面上記載髮卡企業名稱及聯絡方式、卡號、使用規則、注意事項等。集團髮卡企業還應標明集團名稱,品牌髮卡企業應標明統一的企業標誌或註冊商標。虛擬卡也應記載上述資訊。已備案的髮卡企業可標明備案編號和標識。

第十五條 髮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公示或向購卡人提供單用途卡章程,並應購卡人要求籤訂購卡協議。髮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履行提示告知義務,確保購卡人知曉並認可單用途卡章程或協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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