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包括哪些?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寵物
  • 2022-09-29

國土資源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包括哪些?匿名使用者2018.11.01 回答

按照《國土資源行政複議規定》第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土地行政部門和地質礦產部門作出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1)對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拆除違法建築、沒收違法建築或者非法採出的礦產品、吊銷勘查許可證或者採礦許可證、責令交還土地、責令停止開採、責令停產整頓、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2)對查封、扣押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3)對有關許可證、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的變更、中止、撤銷、登出的決定不服的;(4)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土地各項權利的決定不服或者對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頒發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的行為不服的;(5)認為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徵收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6)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頒發許可證、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審批、登記有關事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沒有依法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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