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勞務派遣中勞動合同效力的認定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寵物
  • 2022-11-26

逆向勞務派遣中勞動合同效力的認定法碼天平17 2022-06-27

【案情簡介】

2012年5月,李某某入職到某商貿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也未繳納保險。

2015年6月,該商貿公司與當地勞動力中心市場有限公司進行合作,由該勞動力中心市場向商貿公司派遣員工。李某某以該勞動力中心市場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員工繼續在商貿公司工作,2017年6月,李某某解除了與勞動力中心市場有限公司的勞動合同,李某某繼續還在該商貿公司工作,但仍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2019年10月,李某某與該商貿公司因勞動關係發生了爭議而申請到當地的勞動仲裁院確認2012年5月至2019年10月的事實勞動關係。

仲裁院經過審理裁決不認可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的勞動關係。李某某不服該裁決,起訴到當地的人民法院。

【案例評析】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

2012年5月李某某入職到某商貿公司工作,在2015年6月之前李某某已經在該商貿公司工作了三年左右,李某某與商貿公司雖未簽過書面的勞動合同,但雙方之間已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事實勞動關係決定了李某某不平等的地位,李某某要服從商貿公司的管理、指揮和監督。

商貿公司在未與李某某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前提下,安排李某某與勞動力中心市場有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再以派遣名義繼續在商貿公司工作,在此期間的工資都是商貿公司照常支付的,李某某仍然要服從商貿公司的管理、指揮和監督。

李某某未與勞動力中心市場有限公司有過正面的接觸,勞動力中心市場有限公司並未安排李某某做過事情。實質上是商貿公司借用派遣的形式規避了用工主體為員工承擔的法律責任,所以,在商貿公司安排下李某某與未曾接觸過勞動力中心市場有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是非實質意義上的勞動合同,而是逆向勞務派遣,是假的勞務派遣,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不是李某某真實意思的表示,是違法合同、無效合同。

根據勞動關係的唯一性以及李某某在商貿公司工作的連貫性,真正的用工主體仍然是商貿公司而不是第三方勞動力中心市場有限公司,因此,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應認定李某某與商貿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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