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倉儲合同何時生效?成立和生效是一回事嗎
- 2021-11-09
成立的合同不一定生效。
合同成立
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志,即雙方訂立合同的意願。關於合同的成立,《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32條規定: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成立。特殊情況下,如雙方另有要求籤訂合同確認書的,則在確認書籤訂時合同成立。因此,合同的成立,一般情況下是以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為成立要件。但,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是生效的合同。
合同生效
體現的是對合同當事人的約束,合同生效後,雙方當事人都有依據合同履行的權利和義務。關於合同的生效,《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如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生效的,則在辦理批准、登記手續後生效”。因此,合同的生效,一般情況下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的同時就成立並生效了。但有以下例外:
1。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在條件成就後才能生效。如雙方約定以銀行貸款到位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如銀行貸款沒有貸下來則雙方合同不生效。注意,其實,雙方此時約定以銀貸款到位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以雙方已經簽訂了雙方為前提的,即合同已經成立,只是未生效,要等到銀行貸款下來這個條件成就。
2。附期限的合同,包括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終止期限的合同。如約定在一方從國外歸國時,合同生效,即自該一方從國外歸國時雙方之間的合同開始生效履行;如自一方從國外歸國時,合同失效。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合同。具體又分為兩種:一種是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然後合同才生效的;一種是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才生效的。前一種如《擔保法》所規定的抵押合同,擔保法將船舶登記作為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未經登記的,抵押合同無效。後一種如房地產權屬登記,這種登記並不影響合同的生效和有效,只是不產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即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不發生轉移,房屋過戶登記是房屋所有權變動的生效要件,但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沒有登記,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和有效。房屋抵押合同同此操作,特別是《物權法》更正了《擔保法》第41條的矛盾之處,將不動產物權登記只作為抵押權生效的條件,而不是抵押合同的生效條件。抵押合同未經登記的,抵押權未生效,但抵押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倉儲合同成立就是:一方發出要約,經雙方協商,對方當事人承諾後,倉儲合同成立。如果倉儲合同採用書面形式,自保管人和存貨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即生效。在倉儲合同中,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是在別的合同中合同成立不一定生效。
上一篇:燒鳥屋和居酒屋區別
下一篇:為什麼看放大鏡能成你的正像和倒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