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律師: 關於遮擋陽光的事宜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攝影
  • 2022-04-03

諮詢律師: 關於遮擋陽光的事宜愛其實很簡單1級2016-10-27 回答

我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補償可以是一次性補償,也可以是分時間的補償。

根據相關法律,鼕鼕至日日照時間在1小時以上,1994年《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築間距暫行規定》第四章第13條規定:“被遮擋陽光的現狀居民住房,以居室窗臺中心點(均以外牆面計),在冬至日日照時間不 足1小時的,每戶按其居室被遮擋狀況給予一次性補償800元至2000元。現在的標準大概是每平米800到1000元。

你這裡主要是要計算出對方已經補償給你們的折算金額與應當補償的金額的差值,如果已經補償的折算成金額已經超過了應補償金額,那麼他們就沒有義務繼續補償了,反之就有。

但是理論上的相鄰權中採光權應補償金額國家還麼有統一標準,故確實難以準確計算,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理論上來說,他們應該一直支付你們烤火費,因為你們的採光權一直被侵犯,所以應該有希望用這一點來主張權利,找律師試試吧,不試連機會都沒有啊。

諮詢律師: 關於遮擋陽光的事宜♂一米陽光♀1級2010-10-13 回答

你好!

若沒有寫違約責任的話,可能賠償這一塊,比較有難度。

但因為合同履行至今,沒有結束期限的話,若你訴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應該還是可行的。

建議去被告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庭諮詢一下,瞭解勝訴率後,再決定是否起訴。

打字不易,採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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