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告主體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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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11

交通事故被告主體如何確定上海資深律師周宇龍 2022-01-21

法律分析:根據民法的權利義務相一致、誰行為,誰負責的基本精神,並針對道路損害賠償案件的具體特點,確定訴訟主體通常認為應從兩個方面予以把握:一是執行支配;二是執行利益的歸屬。所謂執行支配是指可以在事實上支配、管理機動車的執行;所謂執行利益,一般僅限於機動車執行本身而生的利益。依機動車執行支配與執行利益歸屬確定責任主體,是處理的基本原則。但在審判實踐中,認定責任主體應以執行支配為主要依據,因為支配足以決定一切。

原告的主體資格在法律上規定的較為明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的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根據上述的法律規定,筆者認為:二類“人”可以作為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原告。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時,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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