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準備金制度的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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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22

存款準備金制度的基本內容神降5df 推薦於2017-11-25

①規定法定存款準備率。凡商業銀行吸收的存款,必須按照法定比率提留一定的準備金存入中央銀行,其餘部分才能用於貸款或投資。②規定可充當法定存款準備金的標的。一般只限存入中央銀行的存款,英國的傳統做法允許商業銀行的庫存現金抵充存款準備金;法國規定銀行的高流動性資產(如政府債券)也可作為存款準備金的組成部分。③規定存款準備金的計算、提存方法。一是確定存款類別及存款餘額基礎,二是確定繳存準備金的持有期。計算存款餘額有的以商業銀行的日平均存款餘額,扣除應付未付款項後的差額作為計提準備金的基礎,有的以月末或旬末、週末的存款餘額扣除應付未付款項後作為計提基礎。確定繳存準備金的持有期一般有兩種辦法,一種是同期性準備金帳戶制,即以結算日的當期存款餘額作為計提持有期,另一種是延期性準備金帳戶制,即以結算期以前的一個或兩個時期的存款餘額作為計提持有期。④規定存款準備金的類別,一般分為三種:活期存款準備金、儲蓄和定期存款準備金、超額準備金。有的國家還規定某些特殊的準備金,中央銀行一般不計付利息,實際存款低於法定準備限額的,須在法定時限內(一般是當天)補足,否則要受處罰;超過法定準備限額的存款餘額為超額準備金,中央銀行給予付息並允許隨時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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