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措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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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0-27

保全措施是什麼上海法和 2022-03-09

在訴訟中,為了防止被告惡意轉移財產,可以向法院提起財產保全申請,讓法院對被保全財產採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以避免將來勝訴後被告無財產可被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後,加貼封條、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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