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伶事蹟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詩詞
  • 2021-08-02

劉伶事蹟網友bcb103d8e2 2008-04-16

劉伶,西晉沛國(今安徽宿州)人,字伯倫。 “竹林七賢”之一。曾為建威參軍 。晉武帝泰始初,對朝廷策問,強調無為而治,以無能罷免。平生嗜酒,曾作《酒德頌》,宣揚老莊思想和縱酒放誕之情趣,對傳統“ 禮法”表示蔑視。

《晉書 列傳十九 劉伶》載其‘身長六尺,容貌甚陋。放情肆志,常以細宇宙齊萬物為心。澹默少言,不妄交遊,與阮籍、嵇康相遇,欣然神解,攜手入林。初不以家產有無介意。常乘鹿車,攜一壺酒,使人荷鍤而隨之,謂曰:“死便埋我。”其遺形骸如此。嘗渴甚,求酒於其妻。妻捐酒毀器,涕泣諫曰:“君酒太過,非攝生之道,必宜斷之。”伶曰:“善!吾不能自禁,惟當祝鬼神自誓耳。便可具酒肉。”妻從之。伶跪祝曰:“天生劉伶,以酒為名。一飲一斛,五斗解酲。婦人之言,慎不可聽。”仍引酒御肉,隗然復醉。嘗醉與俗人相忤,其人攘袂奮拳而往。伶徐曰:“雞肋不足以安尊拳。”其人笑而止’。

《世說新語 任誕第二十三》劉伶醉酒。

劉伶病酒,渴甚,從婦求酒。婦捐酒毀器,涕泣諫曰:“君飲太過,非攝生之道,必宜斷之。”伶曰:“甚善,我不能自禁,唯當祝鬼神自誓斷之耳!便可具酒肉。”婦曰:“敬聞命。”供酒肉於神前,請伶祝示。伶跪而祝曰:“天生劉伶,以酒為名,一飲一斛, 五斗解酲。婦人之言,慎不可聽!”便引酒進肉,隗然已醉矣。

劉伶恆縱酒放達,或脫衣裸形在屋中。人見譏之,伶曰:“我以天地為棟宇,屋室 為褲衣。諸君何為入我褲中?”

明朝馮夢龍《古今笑》中也說他 “劉伶恆縱酒放達。或脫衣裸形在屋中,人見譏之。伶曰∶‘我以天地為棟宇,屋室 為褲衣。諸君何為入我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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