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戶要封消防廊,將走廊佔為己有,佔用走廊不是大事,但已影響中間戶的透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詩詞
  • 2022-11-03

邊戶要封消防廊,將走廊佔為己有,佔用走廊不是大事,但已影響中間戶的透一葉之秋2020.05.11 回答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時消除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應當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者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

(二)建築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

(三)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四)公眾聚集場所違反消防技術標準,採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的;

(五)其他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

臨時查封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臨時查封期限屆滿後,當事人仍未消除火災隱患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再次依法予以臨時查封。

趙當地派出所或者消防大隊處理的,根據上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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